《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报送国务院审议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限制连续使用游戏时间

  据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防止网络沉迷、与上网权利保障、网上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防范网络欺凌,是此次立法所要解决的五大问题。送审稿规范了网络沉迷的预防和干预活动,明确了家庭、学校在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中的预防和干预作用,规定了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共管机制。

  在中国急剧增加的网民中,青少年成为主要群体之一。截至2016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1亿,其中青少年网民(19岁以下)约占全体网民的23%,达1.6亿。调查显示,有90.1%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未成年人逐渐成为网民主力军,深受网络影响。数据显示,七成以上未成年人犯罪是因网络而起,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新领域,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除了未成年人受到暴力、色情、凶杀、恐怖等网络信息危害严重,大量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充斥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之外,网络游戏导致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案例层出不穷,以及假借“矫治网络沉迷”名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也时有发生。

  根据送审稿,家庭、学校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指导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配合家庭、社区及其他机构进行教育和引导。

  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实施干预。送审稿禁止通过非法手段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规定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进行身份注册、采取技术措施防范网络沉迷的责任。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对可能诱发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进行技术改造。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

不得通过网络侮辱攻击

  送审稿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管理体制。送审稿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网信、教育、工信、公安、文化、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协助开展工作,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家庭、学校发挥各自作用。

  送审稿建立了网上内容管理制度,鼓励制作或发布健康、正面的网上信息,禁止制作、发布、传播违法信息,规定了不宜信息提示义务,并规定了违法信息和不宜信息的判定标准由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制定。

  送审稿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了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须经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规定了搜索结果不得显示违反送审稿规定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规定了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有权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网络空间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送审稿还就网络欺凌问题作出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网络欺凌的,负有救助义务。

  对监护人监护不力、制作复制传播违法信息、未对不宜信息进行提示、未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且未为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提供便利、网络游戏未进行实名验证和防沉迷、违反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定、通过非法手段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实施网络欺凌、违反举报管理规定等违反送审稿的行为,送审稿均设置了相应的处罚。

(摘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