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1月14日,记者从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从5个方面对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作出部署,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刑事诉讼法,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死刑复核的监督,更好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用审判定罪量刑的标准规范约束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一要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完善线索发现和监督纠正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二要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探索在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市县公安局设立检察室。建立统一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三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把监督纠正个案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四要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五要进一步强化死刑复核法律监督。除对案件核准或不核准死刑的结论与理由提出意见外,还要注重对侦查取证、诉讼程序中的问题,以及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等工作提出意见,保障死刑适用的公正、统一。
据了解,2016年,各级检察机关着力强化检察监督,促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核查出11379人,已督促纠正6381人,其中收监执行5062人。持续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曹建明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以加强对公权力监督为核心,推动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对虚假诉讼的专题研究,常态化开展监督工作。加强支持起诉工作,维护社会公益,维护农民工、残疾人等合法权益。完善监督意见采纳情况跟踪机制等。
同时,要贯彻证据裁判要求,全面规范侦查取证行为,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用审判定罪量刑的标准规范约束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在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基础上,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严格权利告知制度,确保被告人自愿认罪。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强化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制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