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拍卖亿元企业 案款遭遇执行难
一桩本该早日执结的胜诉案件却陷入了旷日持久的司法维权。
异地法院委托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查封的土地,拍卖成交总额高达人民币1.19亿元。然而,委托拍卖成功后,申请执行人青岛五八方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金田两年仍未等到执行款到账。令人疑惑的是,兰陵县法院拍卖亿元企业后为何无钱执结申请人的210.47万元胜诉案款?买受人兰陵县天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拍卖成交款为何迟迟不到位?
异地法院委托执行胜诉案件
2014年5月28日,原告青岛五八方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王丰敏、陈胜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李商初字第6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丰敏、陈胜和赔偿原告210.47万元及利息,被告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天马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天马公司不服提出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依法查封了被告天马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2015年1月23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于依据(2014)李执字第1324号委托执行函委托兰陵县法院对天马公司名下的土地进行拍卖。
2015年2月13日,兰陵县法院将天马公司园区评估价为1.48亿元人民币,并经过兰陵县法院组织的二次拍卖,竞买人兰陵县天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兰陵县法院执行资产拍卖会上成为标的买受人,成交总额约为人民币1.19亿元。
迟迟盼不来的执行案款
郑金田告诉记者,在兰陵县法院拍卖天马公司后,青岛五八方建材有限公司在长达2年的时间内20多次向兰陵县法院反映和申请依法执结,但是兰陵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却答复,法院没有收到相关的拍卖款,所以无钱执结申请人的案款。
2016年11月,记者在兰陵县法院执行局采访时,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天欣公司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并没有将拍卖成交的1.19亿元全额转账到法院账户里,所以才会没钱执结。
随后,记者致电兰陵天欣公司法人代表李新龙,他在电话中称在外地出差,并不清楚这笔拍卖成交款项是否由其所在的东方佳园集团总部转入当地法院。东方佳园办公室的负责人则告诉记者:“由于集团相关负责人在外地出差,并不清楚何时能将拍卖成交款全额转到法院账户。”
兰陵县法院向山东省高院的一份汇报材料中显示:(2015)兰委执字第10号《关于郑金田反映兰陵县政府干预司法、兰陵县法院违法办案的情况汇报》,2015年2月13日,兰陵县法院受李沧区法院委托对天马公司名下的土地进行拍卖。其中涉案土地拍卖价款1.14亿元。由于涉案土地设有抵押权,抵押金额为1450万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抵押借款。所以青岛五八方建材有限公司未分配到土地拍卖价款。为此,五八方公司法人郑金田以及职工多次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兰陵县法院违法办案。兰陵县委、县政府成立工作组,引导涉事企业依法维权,为了社会稳定,县政府又多方筹措3000多万元先行解决了部分涉案企业和个人必要的生产和生活急需。
郑金田告诉记者,2015年2月15日,兰陵县法院从天欣公司交纳的拍卖保证金3000万元中仅支付了他63万元,兰陵县成立的天马工作小组并没有将筹措的3000多万元用于他的案款执结。
续封3年的土地被买受人开发
记者从委托执行函中看到:李沧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天马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拒不履行。李沧区法院依法查封了天马公司所有的土地证号为苍国用(2010)149号土地一宗。拍卖所得价款,相关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对于其他价款,作为第一顺序查封人应优先受偿(标的额232.30万元)。待本案债权足额实现后,李沧区法院会及时对上述土地予以解封。
记者从李沧区法院执行裁定书中看到:2016年3月11日,李沧区法院继封天马公司名下土地苍国用(2010)149号土地使用权和苍国用(2012)042号土地使用权,续封期限为3年。
记者在天马公司采访时看到,偌大的园区内建成的沿街商铺已经主体完工,大片的冷库、棚库已经被拆倒一片,大货车进出园区,将拆下来的钢铁拉走。记者从施工的工人口中获知,这处原先设计为农业物流园的土地上,买受方将在此地先行开发建设一处学校。
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站这样显示:天欣公司成立日期为2014年10月16日,注册资金初始为3000万元。2015年4月3日,天欣公司变更注册资金为9000万元。
2016年9月28日,兰陵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600万元,以企业法人成为天欣公司的新股东。
郑金田告诉记者,天欣公司在2015年2月13日成为天马公司的买受人之时注册才4个月,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新股东兰陵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的注资很可能是在暗中救助天欣公司,并企图在地产开发中获利;目前,这处土地并没有被李沧区法院予以解封,所以天欣公司随意处置法院查封财产是一种违法行为。
郑金田说道,兰陵县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天马资产拍卖处置小组,但是却没有依法为胜诉申请人主持公道,迟迟不同意当地法院把拍卖成交款用于胜诉案件的执结。
另外,兰陵县法院所委托的拍卖公司——山东三和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后就已经人去楼空,联系电话也打不通。
2016年12月22日,经过郑金田多次奔波和反映,兰陵县法院终于同意为他推进案件执结。事实上,兰陵县法院出具的案款执行通知单上显示天欣公司上交拍卖成交款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上交金额为4880.26万元,然而,兰陵县法院只向青岛五八方建材有限公司法人郑金田支付了执行款39.92万元。
郑金田说道,天马公司拍卖成交总额高达人民币1.19亿元,然而,天欣公司拍卖款确切到位只有前期3000万元的拍卖保证金,2016年11月10日,天欣公司向兰陵县法院补交4880.26万元,其他拍卖成交资金并没有全额交纳到法院的账户,五八方公司在兰陵县法院尚有100多万元未执结,希望兰陵县法院早日依法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