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饭碗”裂变

  公务员一直被公认为“铁饭碗”,其改革长期以来,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最近,除了开始在“部分地区和中央机关将调整适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外,实际上,我国公务员分类改革、聘任制改革等相关制度也一直在全国各地开展试点工作。

公务员分类制度改革

  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分类制度”,具体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据了解,我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引不进、留不住、干不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基层机关压职、压级等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公务员分类改革一直以来并不顺畅,在实践中一直处于探索的试点阶段,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针对两类公务员的特点,实行分类录用,分类考核,分类培训,通过精细化的管理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由此,我国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迈出了标志性的第一步。这期间,经历10年。

  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两个规定遵循了四大原则,既保证顺利过渡,更强化干部资源优化配置,强调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培养,又注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执法效能的提高,完善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机制,勾勒了一套完整、精细、科学的管理系统。突出对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持续激励,给无数基层公务员注入了“强心针”。

公务员聘任制度改革

  除了分类制改革,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也一直在试点探索中。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为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机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深圳市自2007年开始,率先在特殊岗位试行聘任制公务员。2010年深圳启动“政府新职员全员聘任”改革,新进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采用合同制管理,同时推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2015年时,深圳聘任制公务员总数已经突破5000名。

  2011年,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公务员聘用制的细节问题,并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几年间,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四川、广东、福建、山东等省市也开始陆续试点聘任制公务员。

  据了解,聘任制公务员聘期一般为1到5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工资按月支付。对一些特殊职位,可实行年薪制。

  为了招揽人才,多地政府对聘任制公务员开出高薪。例如,2013年12月,作为试点地区,浙江省义乌市在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时,开出了税后年薪30万元起、最高60万元的薪酬待遇,引发一时热议。

  聘任制试点改革也曾遭到“变相铁饭碗”的质疑,这源于深圳市在试点第六年,即2013年时,3200多名聘任制公务员还无一人被解聘。

  2015年2月,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正式引入“淘汰机制”,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聘及应当解聘聘任制公务员的14种情形,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以及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等应当被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