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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大修
2016年12月1日,公安部网站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以下简称新《警察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消息一经发布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热议。
比如,修订草案稿在新增武器警械使用的规定中,与老版《警察法》相比,明确了何种情形下民警可以使用武器及警械的内容。其中的部分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符,此外也增加新的内容,如增加了“为了拦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听从人民警察停车指令的车辆,民警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还如,在可以实行网络的管制中,修订草案稿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者发生上述灾害、灾难、事件的紧迫危险,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采取设置路障、划定警戒区,限制、禁止人员、车辆的通行、停留、出入等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措施。必要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实行网络管制。
另外,修订草案首次提出“袭警的处理”。对于长期以来业界增加“袭警罪”的呼声,修订草案第69条中提出了“袭警的处理”。暴力袭击或者组织、协助、煽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修订草案对警察的后续保障方面也做出了若干规定,比如,一线从警25年可以提前退休、因公牺牲病故近亲特别照顾等等,以及拟将每年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
修订草案稿共109条,此前老版《警察法》共52条,增加了57条内容,增加条款比原有条款一倍还多。修订草案稿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大部分内容均在实践中提炼总结而来,既符合当下警察的诉求,也回应了社会关切。
相关报道详见06、07版
策划人:田雄 执行:汤瑜 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