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
本报讯(通讯员黎合泉 卢永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法学会的部署,贵港市高度重视县级法学会建设,明确提出了2016年年底前五个县(市、区)全部召开县级法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目标任务。
经过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法学会、编委办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贵港市县级法学会的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从2016年10月开始,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紧锣密鼓地筹备召开本县(市、区)法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经过精心准备,桂平市、覃塘区、港北区、港南区和平南县法学会先后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标志着贵港市五个县(市、区)法学会如期全面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县级法学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于2015年6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县级法学会的通知》,对县级法学会建立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李水恒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这项工作,并多次协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直相关部门落实县级法学会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问题。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对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负责具体的督促指导。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法学会及时研究解答,还先后组织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党委政法委和法学会相关人员学习观摩了桂平市、覃塘区法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为县级法学会工作全面铺开打下基础。
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多次召开会议,就县级法学会成立时间、步骤、人员编制、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与市编办等部门沟通联系。对各县(市、区)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要求进一步认清县级法学会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务必按要求组建成立。
各地组建法学会推进工作做到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各地的主观能动性,同时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及时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交流。工作启动较晚、进展较慢的县(市、区)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学习先行经验,加大推进力度,加快推进速度,紧盯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县级法学会组织全覆盖的目标迅速完成。
5个县(市、区)法学会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着力解决人财物保障问题,推动县级法学会工作良性运转。在机构设置上,各地法学会机构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县(市、区)法学会共落实编制26名;在领导配备上,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兼任法学会会长,党委政法委一名副书记担任常务副会长,设置2—3名副秘书长,其中港南区、覃塘区任用了3名退居二线的政法干部担任副会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为提升法学会工作水平提供智力支持;在工作经费上,县级法学会专项工作经费都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为开展法学活动提供了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