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日前,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全面部署。根据《意见》,到2020年,我国将建立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

  《意见》全面提出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

  《意见》明确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健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建立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意见》要求涉外法律服务应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投资风险。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相关领域开展务实交流与合作。在执业活动中开展对外法治宣传,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宣传我国法律制度,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法律制度的了解和认知。

  《意见》提出,涉外法律服务还要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法律事务。参与企业涉外商事交易的尽职调查,开展风险评估、防范与控制,协助中国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和维护权益机制,防范法律风险。

  《意见》要求,涉外法律服务要为我国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我国对外签订双边、多边条约等提供法律服务,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此外,涉外法律服务要为打击跨国犯罪和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在打击跨国犯罪、毒品、洗钱和反腐、反恐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依据国际规则和双边条约提供法律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反腐败国际多边双边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