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法学会制定《镇江市法学会专业研究会支持经费管理制度》

  本报讯(苏研) 近日,浙江省镇江市法学会制定《镇江市法学会专业研究会支持经费管理制度》,通过设立专业研究会支持经费,支持所属8个专业研究会开展研究活动、服务法治实践。

  根据《制度》规定,市法学会专业研究会经过申请、审核公示后,由市法学会核准拨付支持经费。如遇重大活动还可适当提高标准。为确保经费管理的规范性,市法学会建立了四项制度进行监督。一是账务记录制度。建立支出明细账目,规范留存相关票据资料,对支持经费申报、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全程监管。二是追加审批制度。需作出追加经费等较大调整的,由专业研究会书面报市法学会批准。三是定期抽查制度。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市法学会定期对研究会支持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四是项目标注制度。凡市法学会经费支持的项目(如刊物、活动等),各研究会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