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丹县:五年跨省民事案终结

  本报讯(记者罗宗明 通讯员马勇生 韦筱凤 陆秋群) 日前,在广西河池市南丹县政法部门的努力下,贵州省独山县法院,对5年前一起事故中遇难的广西南丹县蛮降村农民工民事赔偿案进行判决,农民工家属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维护。2011531日,在贵州省独山县黄后乡与广西南丹县芒场镇蛮降村交界的黄后乡发生了一起事故,3名南丹县蛮降村农民工遇难。事故发生后,南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开展工作,南丹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法律工作者对3名遇难者家属的民事赔偿提供法律援助。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3名遇难者的合法权益。南丹县司法局及时组建一支强有力的法援工作组,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相关工作。20116月,南丹法律援助工作组多次深入事故发生地及蛮降村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在掌握充分的证据材料后,该工作组于2011711日前往贵州省独山法院了解该案件立案的情况,该县法院告知,独山县政法委召开会议,决定先对该案刑事部分进行判决,然后再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立案。

  2011114日,独山县法院对造成透水事故的4名被告人进行了判决。在独山县法院对该案的刑事部分进行判决后,南丹县援助工作组再次到独山法院要求进行民事赔偿立案时,法院以种种原因决定不予立案,导致该案一拖就是5年,遇难者家属没有得到民事方面的赔偿,多次到县政府及县法律援助中心上访,存在一定的不稳定隐患。20166月,南丹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幸乐听取此案汇报后作出指示,要求重新启动案件的援助工作,妥善处理,依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历时5年,该案于20161214日在贵州省独山县法院开庭审理,并于1222日对该案进行判决,判决被告对南丹县芒场镇蛮降村3名遇难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总计74.62万。接过判决书的遇难者家属终于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