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指导案例
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78件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并发布了经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第八批指导性案例,对提起公益诉讼进行指导。
据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截止2016年12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78件。其中,诉前程序3883件,提起诉讼案件49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7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7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称,截止2016年12月,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763件,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2838件。通过诉前程序,75.4%的行政机关主动纠正了行政违法行为。90%以上的试点市(分、州)级人民检察院和5%以上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均办理了提起诉讼案件。
据了解,法院已审结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32件,有一审结案的,也有二审结案的,包括撤诉、调解和判决。其中,除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应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撤诉、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因有适格社会组织参与诉讼撤诉、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解结案外,其余28件法院均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政治、社会效果。
另外,最高检发布了5个指导性案例。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江苏常州市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吉林白山市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5起案例被列入指导案例。万春表示,这些案例作为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和规范司法办案的重要方式,下级检察院在办理类似案件时,可以引用其作为释法说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