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债,“一套房”照样可以执行
长期困扰法院的一套房执行问题,往往会陷入久拖不决的境地,成为执行中的毒瘤,一度难倒了众多执行法官。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执行法官在精心准备后,将被执行人唯一的一套住房予以拍卖,从中拿出约6年的同类地段房租价款,供被执行人租房生活。该举措得到了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认同,也为法院执行交出了一份出色的答卷。
被执行人李某夫妇是专做“钢贸”生意的福建籍人员,前几年在生意上赚了一笔钱后,在上海杨浦区政悦路某号购置了一套3室2厅的商品房及地下车库的一个车位,二人还取得了上海居住证,把孩子和老人接到上海生活。2009年,李某夫妇将这套商品房向某商业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李某认为再从生意中赚一些钱,银行贷款就能偿还了。正当李某夫妇憧憬美好的日子时,受全球大宗商品波伏走低的影响,李某夫妇既要为加仓摊平炒“钢贸”成本价,还要面对银行收紧催缴贷款,四处借款的李某仅在福建老家就欠下了1000多万债务,仅仅几个月的时间,李某便负债累累。
2014年初,无力偿还银行房贷的李某被银行告上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23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依法处分抵押物的优先受偿。庭审过程中,理亏的李某夫妇拒绝出庭应诉,法院判决支持了债权人银行的诉求。
2015年初,该案判决生效,进入了执行程序,但此类执行一套房偿债,往往会难倒执行法官。案件一时陷于停顿,执行法官汪琦查询了李某夫妇的银行存款、投资股票或隐匿财产,但汇总得到的信息是李某夫妇还有许多欠债。而且李某夫妇为抵偿债务,已将涉案房屋以每月近万元的租金借给了案外债权人居住10年,来抵偿80万元债务。当案外债权人得知法院启动了执行程序,也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租期未满要求继续承租,被法院裁定驳回。
正当执行法官一筹莫展的时候,最高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2015年5月实行。根据该规定,一套房照样可以执行,但需给被执行人家庭保留一定年限的租房租金,供被执行人家庭居住。法院遂启动了一套房拍卖抵债程序,准备变价拍卖执行。不料,静安法院收到同城黄浦法院的来函,声称李某夫妇在该法院亦有已生效的数百万元的欠款债务,福建周宁县法院也来函声称,李某夫妇在当地法院亦有2起调解在案债务生效,所欠债务高达1280万元。故承办法官汪琦抓紧了执行程序进程,评议变价执行,出具执行裁定书。
2015年9月,经法院委托评估,涉案李某夫妇名下这套建筑面积达172.65平方米的房屋,评估价为703.54万元。2016年初,法院再次出具执行告知书,告知评估价格涉案房屋进入拍卖程序,该案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也认同法院的执行方案。此时,李某夫妇也得知了一套房能作拍卖,向法院提出按他家7口人,每人25万元标准要求法院给予安置补助。法院认为李某夫妇该要求属无理,一套房拍卖后的补助比例有严格的要求,须相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5至8年折价款。
2016年7月,法院收到拍卖公司书面通知,涉案房屋及一个地下车库以804万元拍卖成交,拍卖公司除预留90万元用于办理缴纳交易税费,其余款项700多万元划入法院账户。法院按照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将308万余元的执行款划给了申请执行人后,余款扣除法院执行费、评估费。10月中旬,李某夫妇最终同意接受法院给付另租房屋租金60万元。
这起困扰法院执行法官近2年的一套房执行案,最终通过拍卖得以执行完毕,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应有权利,又兼顾了债务人的生活状况,给今后法院执行一套房摸索出了一条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