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册亨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情暖困难当事人

  本报讯(周成波) “司法救助是帮助群众走出困境、拉近检群关系的桥梁。检察机关不但要严格执法,更要在办案中用心体察群众的疾苦,这样才能更好地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发放完司法救助款后,贵州省册亨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岑如山说。近日,岑如山带领工作人员前往册亨县百口乡伟俄组黄某家中,为司法救助当事人黄某送去了8000元的司法救助金,救助了一起案件中的特困当事人。

  2010118日上午10时许,黄某及女儿因宅基地纠纷与本组的村民发生口角,期间被村民黄某某推倒在地上,导致黄某腰45椎体滑脱评定为轻伤。该案由册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以黄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514日向册亨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院审查因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的黄某原本生活负担重,全家六口人,当事人与其丈夫丧失劳动力,靠其长女打工维系全家生活,而今更要举债疗伤,经济和精神都背上了沉重的负担。考虑到受害人与被告人属于邻里关系,为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该院引导黄某申请司法救助并发放了8000元救助金,及时帮助的不仅仅是一个陷入困境的家庭,也是在引导特困当事人用法律途径合理表达诉求。

  8000元救助款交到黄某手上时,深受感动的黄某对办案检察官说:“感谢检察官百忙中还能这么细心帮助我,跑这么远送救助金给我。”

  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据悉,近年来该院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中秉持人性化执法,将经济救助与心理救助结合在一起,用检察温情抚平被害人因犯罪侵害而受创的心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去年至今,该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元,救助了3名困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