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一哥”徐翔案:依法治市进行时
轰动一时的徐翔案,终于进入审理阶段。12月5日上午,青岛中院正式开庭审理徐翔以及王巍和竺勇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案。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卷入此案的还有多家上市公司23位高管。
关键词:操纵证券市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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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阿玛尼西装松开第一颗扣子、深灰色衬衫有些褶皱、头发略显凌乱、无框的金属边眼镜、面对镜头似笑非笑的表情,此时的他正被警察戴上手铐……
这张照片最近在朋友圈里疯传。随着照片被不断转发,有些人认出了照片中的“白大褂男人”,他就是有着“宁波涨停板敢死队总舵主”“私募一哥”“一字断魂刀”等诸多称号的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泽熙投资)总经理徐翔。
12月5日,轰动一时的徐翔案,终于进入审理阶段。当日上午,青岛中院正式开庭审理徐翔以及王巍和竺勇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卷入此案的还有多家上市公司23位高管。
其实,关于“徐翔要出事”的传言,此前就有过7次。最早的一次是在2011年6月,坊间传闻徐翔因操纵股市而被调查;2012年7月,他人因涉嫌内部交易被调查,有传闻称徐翔也牵涉其中;2014年1月,传闻徐翔涉嫌一起重大老鼠仓交易;同年5月,又有媒体报道称泽熙投资旗下某产品重组交易存在问题;仅过了半年,传闻称泽熙投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5年6月,据传泽熙投资因涉嫌做空而被调查;就在同年8月,还有传闻称徐翔因涉及“股指期货交易”而被调查。
直到2015年11月1日晚,新华社发布消息称,从公安部获悉,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徐翔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股市内部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中国股神”跌下神坛的消息才终于坐实,他的神秘面纱也随之被揭开。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徐翔的被捕是一个风向标,会对其他和徐翔有类似操作风格的人产生很大的威慑力。
“中国股神”跌下神坛
徐翔曾经是神话级的人物。据媒体报道,1976年,徐翔出生在浙江宁波一个普通家庭。高中毕业后放弃高考,他从家人处借款,开启股市之旅。以3万元入市炒股,到个人资产近40亿元、管理的资产达数百亿元。徐翔的战绩惊人,诸多传奇称号加身。
《中国基金报》今年6月曾刊登了一篇名为《我的老板徐翔》的文章,作者是原泽熙投资总经理助理叶展。在他眼中,徐翔是一个苦行僧式的投资者:“他的一天是这样度过的:每天一早,泽熙开始晨会,每位研究员汇报市场信息和公司情况,开盘后进入交易室,交易时间绝不离开盘面,中午一般与卖方研究员共进午餐,下午继续交易,收盘后又是一到两场路演,晚上复盘和研究股票。他每天研究股市超过12小时,几乎没有娱乐和其他爱好,据我所知,这种习惯已经持续了20多年。”
2009年12月7日,徐翔在上海成立了公司,注册即实收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作为中国最大的私募基金之一,泽熙私募以高收益率和对市场精准的把控能力闻名。
在被带走调查之前,徐翔在投资者眼中是个象征人物,他神秘而有实力,徐翔概念股成为被追捧的目标,到年底盘点私募基金时,总少不了“徐翔”两个字。
根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徐翔成立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等多家有限责任公司及合伙企业(以下统称“泽熙公司”),由徐翔实际控制,发行“泽熙产品”进行证券投资。徐翔在妻子应某配合下,以亲友、泽熙公司员工、员工亲友等人名义开设大量证券账户并控制、使用。徐翔以自有资金注入上述账户,指令应某等人具体操作;徐翔还与被告人竺勇等人约定,由上述人员自筹资金,以本人及其亲友名义开设证券账户,根据徐翔指令买卖股票,获利与徐翔按比例分成。通过上述方式,徐翔实际控制近百人的证券账户。
2010年至2015年,由徐翔等3人利用合谋形成的信息优势,通过实际控制的泽熙产品证券账户、个人证券账户择机进行相关股票的连续买卖,双方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在股价高位时,徐翔等人通过大宗交易接盘的公司高管减持的股票、提前建仓的股票或定向增发解禁股票抛售,从中获利。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指控被告人徐翔等三人操纵证券市场的13组1000余份证据及综合证据。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请求法庭从宽处罚。
徐翔案是中国金融反腐风向标
“2015年11月初,私募基金大老徐翔被查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市场震荡,加上金融反腐影响扩大,从而使得中国股市震荡不已。无论是从股市指数下行,还是股市的成交量大减,都意味着投资者担心,金融市场反腐深化将会对股市造成较大的冲击,短期内容易导致股市的较大震荡。”原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表示。
易宪容认为,尽管中国股市已经发展了20多年,但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一个相当不成熟的市场,不仅严重地带有计划经济痕迹,而且以市场因素决定的股市定价机制根本没有形成,股市内幕交易、非法操纵市场等行为仍然十分严重。比如说,为何中国股市会“妖股”盛行,炒作成风,很大程度上都与这些违规违法、内幕交易等有关。如果说,政府监管部门不对这些行为严厉查处,不仅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股市有效的定价机制无法形成,也会严重损害中国股市的长期发展。
“‘十三五’规划指出,加快中国金融体系改革是完善未来金融市场的重要内容。既强调了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性,也点出了中国资本市场能够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易宪容说。
他指出,要让中国股市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是第一要务。“这样才能建立起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形成有效的市场价格机制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如果市场的信息不能够公开透明,中国股市不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那么股市的价格就容易扭曲,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容易受到伤害。”
目前,中纪委已经进驻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及四大国有银行等17家金融机构。
“只有通过金融反腐的深化,重整中国股市的市场秩序,这是遏制各种内幕交易、保证市场信息公开透明的重要方面,也是中国股市自我修复、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易宪容说。
经济犯罪案件
认定标准应更加明确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曾公开表示,徐翔主要是涉及证券法和刑法两部法律中的两项罪名,其一就是内部交易罪。
“两部法律的条款都对内部交易或非法获取信息、操纵股价的过程做了相关规定。通常来说,罚款是非法所得的1.5倍,对于机构负责人罚款,相对来讲只有30万元以下。从刑法的角度来说,通常情节严重者判五年以下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也有判处5年至10年之间的情况。”刘纪鹏认为徐翔涉及的第二项罪名是操纵股价。“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和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都谈到了操纵股价。这个刑罚基本上也是从1.5倍的罚款到对负责人60万元以内的罚款以及五年左右的徒刑。”
中闻律师事务所池芬芳律师认为,惯例对经济活动入刑慎重,股市具体操作行为细节取证困难。因此,认定罪责标准化、客观化,减少主管判断是很有必要的。“比如2001年5月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中提到,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涉嫌致使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异常波动的应予追诉。这里如何认定‘异常波动’?建议予以明确。否则给执法部门很大的主观判断性,容易把经济活动的合法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其次,也应该大力发展利用新技术手段搜集相关证据。“操纵交易价格罪需要根据互联网新技术来固化犯罪或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否则,很难认定嫌疑人是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知识、经验、运气还是进行非法行为而获利。”池芬芳称。
对于徐翔名下管理资产和个人资产的去向也是不少网友关注的焦点。一审中徐翔等人认罪,若最终判定有罪,其个人资产及名下管理的资产,是否应该被定性为赃款?对此,池芬芳表示,应仅就犯罪部分的资金进行认定,而不是其全部个人资产都认为赃款。“目前,就犯罪所得资金进行再投资所得款是否认定为赃款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司法中一般不予认定。但在刑事判决中,如犯罪情节严重,可判处罚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这与赃款的认定并无直接关系。
“从法理上来说,如果判决最终确定了徐翔的犯罪事实,在徐翔操纵股价的时间段内与徐翔从事相反交易的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索赔诉讼。因为徐翔的操纵行为侵犯并损害了相反投资者的权益。但现实中,往往难以提供证据支持其诉求,以致无法提起诉讼。”池芬芳称。
部分网友认为,目前法律对此类案件的惩处和相关处罚较轻,起不到震慑的作用。对此,刘纪鹏表示,因为针对的是主要操纵者,面对这么严重的罪行,30万到60万的判罚是不是真的能起到作用?特别是私募和这些一股独大的家族企业、上市公司恶炒小盘股,就算处罚了也只是三五十万了结。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治市的严肃话题。乱世须用重典,再不出手严格的法律制度,股民们将对股市失望、绝望。然而我国的股市必须要重新站起来,这就要从法律和文化两个方面着手抓。“徐翔事件背后反映的股市文化:不要跟庄,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是亟须解决的问题。”刘纪鹏指出。
截至发稿,徐翔案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