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青春,为迷途少年点亮灯塔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未来,一提起“问题少年”,几乎所有人都会大呼头疼。而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我国有近4亿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在高位徘徊,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犯罪预防和社会化帮教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上,检察院涵盖了整个司法过程,发挥着重要的、特殊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政策,认真落实各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专访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徐军检察长

 

 

  

  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拓展检察职能,完善维权帮教机制,用心搭建执法办案与社会参与相互补充的“4+6”维权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检察长徐军的带领下,奎文区检察院改革创新,锐意进取,“4+6”维权新模式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此经验被市检、省检和高检院高度认可。近日,本社记者采访了奎文区检察院徐军检察长。

  

高度重视,夯实未检工作基础

  记者: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日趋增多,基层检察院未检工作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也肩负了更多的责任。对此,奎文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检”工作是出于何种考虑?又做了哪些工作?

  徐军: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胆探索,深入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面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整合力量资源,创新措施手段,用心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检工作成效显著。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趋严重,对家庭、对社会甚至对整个国家都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我们必须要采取严宽相济的教育方式,体现法律关怀,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要惩罚与教育并重,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的同时还要从根本上扭转他们的错误思想;针对受迫害的未成年人,我们要建立好长效保护机制,不仅要治疗好他们身体上的创伤,还要治愈心灵上的创伤,让其健康、乐观地成长。为此,我们本着对涉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原则,于2008年5月创设了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组,经过多年积极的探索和实践,2012年9月在区委区政府和各级关工委的关怀支持下,经奎文区编委批准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全面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监督以及帮教、法制宣传教育等多项工作,做到了机构独立、人员专业、全程维权,开启了未检工作的新局面。

  

关爱护航,彰显法律温情关怀

  

  记者:奎文区检察院的未检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了最高检领导的肯定。请问贵院创立实施的“4+6”维权新模式又是一种怎样的模式?

  徐军:所谓的“4+6”维权模式指的是创新四项工作制度,拓宽六项社会机制。

  创新四项工作制度。第一项制度是实行由最初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全程办理该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社区矫正监督、跟踪帮教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首办负责制度,如此能够增加未成年当事人与检察官的熟悉和亲切感,同时还能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检察官与未成年当事人的交流沟通和帮教工作;第二项是推行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等与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制度。对于具有案件事实清楚、能够认罪悔罪等情形的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我们安排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与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会见,通过会见,有利于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让他们感受到家庭、法律的特殊关爱,同时也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第三项是推行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帮教志愿者参与的亲情式讯问制度,消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紧张和恐惧,有利于他们更好地认罪悔罪,改过自新;第四项是实行捕前、诉前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监护帮教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的制度,调查了解其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监护帮教等情况,并形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是否逮捕、是否起诉的重要参考。自2013年以来,我们共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刑事案件44件66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刑事案件88件129人,其中,安排亲情会见40余次,开展社会调查70余次,案件全部推行亲情式讯问,通过办案方式、维权模式的拓展和创新,进一步维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

  拓宽六项社会机制。一是设立“未检工作室”,以体现温情和生机的浅绿色为装饰基调,在墙壁上精心设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卡通宣传画,检察官、帮教志愿者以温情、柔和的语气与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交流;二是在辖区20余所中小学开设未成年人“流动普法课堂”,组织20名检察干警担任10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通过主题班会、法律故事会、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报告会、法制教育图片展览、学生家访等形式,普及维权和自护常识。2011年以来,我们在辖区内10余所中小学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56次,参与学生家访150余次。另外我们还自己编辑印刷了《进校园服务手册》,分为《什么事我们不能做》《面对诱惑我们该怎么办》《重要法规汇编》等六册,从多方面向辖区内的学校学生进行普法教育;三是推行帮教志愿者制度,我们与区关工委、团区委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试行帮教志愿者制度的意见》,招募聘请40余名具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热心未成年人事业并具有一定法律、教育、心理学等知识或经验的教师、大学生、公务员、心理咨询师等帮教志愿者,在帮教过程中,志愿者全程参与办案过程中的讯问、社会调查、跟踪帮教、心理疏导等,矫正其行为,修复其心灵,恢复其信心,三年多来,共有200多人和社会团体报名参聘帮教志愿者,从中选聘45名成为帮教志愿者,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30余次;四是实行法律援助制度,我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施法律援助的办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可以通过我院申请法律援助,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无偿提供法律帮助,近年来,共帮助40余名未成年人办理了法律援助;五是设立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基金,由区财政专款拨付,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及时进行救助,帮助其进行必要的生活、学习、治疗等,避免受到二次伤害,2013年以来,我们对5名特殊未成年受害人进行救助48000元;六是成立“爱心护航实践基地”,针对办案中无父母监护、无固定住处、无固定工作的“三无”涉案未成年人,我院在山东世纪泰华集团、潍坊天泰能源集团两家爱心企业建立“爱心护航实践基地”,截至目前,已安排8名“三无”未成年人到爱心护航实践基地内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开拓创新,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记者:下一步,贵院未检工作有没有新的尝试?

  徐军: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未检工作关系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检察机关要准确分析和把握未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对国家和民族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未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高检院、省市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我们要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司法行为为抓手,更新工作理念,健全工作机制。一要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夯实未检工作发展基础;二要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运转高效的未检工作制度机制;三要进一步加强未检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努力开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肩负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工作中,奎文检察院从未停止过探索和创新,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先后获得了区级、市级“青年文明号”、区级、市级、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及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这是对奎文区检察院未检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鞭策其不断探索进步的动力。一路载誉走来的奎文区检察院,在今后的征程中定能开拓出一片崭新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