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建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12月21日至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重庆市检察机关调研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破解改革难题中推进司法改革纵深发展、落实落地,在深化司法改革中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努力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曹建明分别考察了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果园港、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派驻长寿湖中心检察室便民服务大厅等,就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特别是重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等问题,专门与重庆三级院检察干警进行座谈,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曹建明指出,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明年经济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这两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曹建明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广大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统一思想,忠诚担当、认真履职,支持改革、严肃纪律,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坚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更加重视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客观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加强检察监督,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
曹建明指出,当前要在员额制改革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加快构建科学规范、体现职业特点的检察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检察官员额配置制度,抓紧健全和实施员额退出机制,制定员额内检察官履职评价机制。要建立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建立起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队伍,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畅通职业发展通道。要建立符合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检察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司法警察职务序列,研究同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
在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方面,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落实入额检察官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来办案,使入额检察官真正担负起办案责任。各省级院要加强调查研究,统一制定辖区内三级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要根据不同层级检察院办案职责、不同业务类别的性质和特点,综合考虑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准确界定检察官委托授权范围。要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业绩评价体系等司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机制,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
同时,在诉讼制度改革方面,要贯彻证据裁判要求,全面规范侦查取证行为,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要进一步优化诉讼结构和诉讼程序,构建新型的检警、检法、检律关系。要积极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准确理解适用的案件范围,准确把握量刑建议的内容和方式,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全程监督制约,防止出现“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
关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曹建明指出,深入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两者不可偏废,要有机融合。要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管理规律相统一,坚持精简务实效能原则,原有的内设机构要减少,但法定的程序不能减少;司法办案的中间层次要减少,但应有的监督制约不能减少。要根据各级院功能定位和承担的不同任务,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建立与新型办案模式相适应的检察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