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创新行政案件速审机制
效率提升30%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速审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在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审理中,探索采用速审机制9个多月以来的实施情况。该机制大幅缩减审理时间,提高了审案效率。
据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庭长杜长辉介绍,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收案9191件,其中,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2564件,该类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长超过100天。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实行繁案精办细办、简案简办快办”的指示精神,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行政等领域设立速裁庭、速裁组”等具体工作要求。2016年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在立案庭设立速审组,对商标行政案件实行集中审理。目前,该项速审机制仅适用于事实相对清楚、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明确的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
“1+2+4”速审机制
速审机制采取了“1+2+4”的设置模式:“1”即在立案大厅单独设置一个速审服务窗口,主要用于集中提供速审咨询、原告方送达、开庭排期等服务;“2”是指速审准备室和材料交换室两个工作室,主要用于向被告方集中送达、与被告方进行诉讼材料交换等工作;“4”是指速审组四个法官团队快速办理案件。
当事人在立案后,立案法官会将其案件统一转送至速审服务窗口立即开具开庭传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为被告,每周两次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材料交换室,签收和交换诉讼材料。立案庭庭长杜长辉介绍称,一般而言,当事人从立案到首次开庭,需要20天左右,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
速审机制的“七大改变”
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审判质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探索速审机制的过程中,对传统的立案、审判模式进行革新,相比传统模式有了七项变化。立审无缝化衔接:速审模式在案件登记立案后,及时转入速审准备,集中审理;诉讼材料集中送达和交换:依托“1+2”速审服务平台,统一采取原告立案当日即时送达、被告每周两次来源签收和交换送材料的方式,全面提升送达效率;集中排期庭审:速审服务窗口依照立案先后顺序依次排期开庭,进行集中审理。在归纳确认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开展焦点式审判,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进行;当庭证据交换:针对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中被告方证据均为原告复审阶段所提供的特点,开庭当日,庭前进行证据交换并当庭发表质证意见;裁判文书要素化:对于进入速审机制的案件,除少数疑难复杂案件外,统一采用要点突出、格式精简的要素式裁判文书,提高文书制作效率;集约化陪审:提前固定陪审时间,并按照庭审安排统一调配,注重发挥陪审员在审阅卷宗材料、协助明确审理思路和审核裁判文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审判质效;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并用: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适用行政简易程序。
据了解,自2016年2月25日至12月14日,立案庭速审组四个法官团队共受理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1721件,审结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1467件,结案率为85.24%,约占全院同期结案22.04%,且均在法律规定的45日内审结。速审组已结商标行政案件的平均审理用时约为72.76天,比2015年审结同类案件缩短31.20天,审判效率提升30.01%。
如“Apple Watch的待机界面图形”系列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案、“泸州老窖永盛烧坊金坊印”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案等,均为通过速审程序审理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