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小组签订协议
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黄墨白) 近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了《关于建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合作协同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把长江经济带发展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制定了《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准确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基本内涵,切实增强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自觉性、主动性。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沿江11省市法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协调联动,完善相关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加强生态司法保护,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周强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既要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又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要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及时制定指导意见、司法解释,发布相关指导案例,促进法律适用的规范和裁判尺度的统一,提升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效率和水平。要切实加强涉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依法惩治违法排污、河道非法采砂、滥伐盗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妥善审理涉水域污染的损害责任纠纷和侵害人身、财产权益的民事案件。要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作用,依法审理跨区域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实施统一的裁判标准,促进打破行政区划壁垒。要指导完善11省市辖区内地方法院之间、海事法院之间、地方法院和海事法院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跨流域、跨行政区划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和服务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一体化市场体系建设,为把长江经济带发展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在讲话中强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使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有更严格的法律保障。建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合作协同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标志着司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对维护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安全,依法促进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建立司法合作协调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促进沿江省市、有关部门和法院联动,加强司法服务和保障,打造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黄金水道,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分工明确、执行高效的合作机制,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徐绍史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沟通衔接,有力有序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要做好协调配合,积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支持法院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协调解决案件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规划、政策等印送最高人民法院,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信息沟通。要积极支持法院系统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帮助解决法院系统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