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被“直播”法官:“随手拍”如侵权要担责
近日,27岁的女子小云到当地一家洗浴中心洗澡。她把衣服脱掉后,意外发现旁边有个女孩正在跟男友微信视频聊天,结果,光着身子的小云被“直播”。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以个人传播为主的自媒体时代随之到来,越来越多的人拿起手机随时随地拍摄。那么,在公共场所“随手拍”会侵权吗?
说起“随手拍”是否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在柳州某高校就读的女生小林告诉记者,宿舍里的舍友在与家人、同学交流时,很多情况下都会使用微信视频,而女生宿舍很容易被“直播”,她自己也曾遭遇过穿内衣被舍友微信“直播”的情况,这让她感到很尴尬。小林和同学均表示,她们不反对“随手拍”的行为,但是毕竟宿舍是比较私密的空间,视频聊天还是要讲规矩,不能侵犯他人隐私。
女工小黄在单位的公共澡堂洗完澡后,便掏出手机拍摄了自己的照片,并发给了其他同事,结果,不少同事对照片进行了“点评”,而照片中拍到了其他正在洗澡的女同事的背影,这让被拍到的女同事感到了羞辱。事后,女同事将小黄起诉到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和解,女同事撤诉。
法官说法:
上述案例中,小黄的行为构成侵犯隐私权。隐私是指本人不愿让他人知道和干涉的私人生活,包括本人的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住所、性生活以及其他纯属个人私事而不愿为外界所知的秘密等,女性私密部位无疑当属其列。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小黄在拍摄同事洗浴的照片后,转发给其他人,并导致同事不堪受辱,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