霾等气象灾害将被纳入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近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召开,对《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第三次审议。该条例将霾等气象灾害纳入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地方性法规将霾纳入立法,天津、河北在气象灾害防御地方立法中均将其列入气象灾害。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示,《条例》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性防灾减灾地方性法规,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在政府,将霾列入气象灾害范畴,不改变“政府统筹、部门各负其责”现有治理的工作格局。霾入法可以让政府部门尽更多的责任,让全社会更加关注霾的防治,形成防霾治霾的有效保障系统。

  为了进一步明确气象部门和隐患治理部门的责任,明确“防”和“治”的关系,此次草案修改二稿还明确将气象灾害纳入本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隐患治理工作由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和个人进行。

  早在20147月,在审议该条例立项论证报告时,北京市人大主任杜德印首次提出防治结合,加强治理的立法方向。拟构建预防科学、预报精准、预警及时、应对快速、治理有效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安钢介绍,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气象灾害是首都安全面临的重大挑战,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

  在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方面,《条例》二审稿提及建立气象安全红线制度。气象灾害普查划定了暴雨、暴雪、雷电等灾害的高风险区域。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气象灾害易发生区域也应当纳入禁止、限制建设地区进行管理,作为划定生态红线和城市增长边界的重要依据。

  《条例》提及建立巨灾情景模拟研究制度,明确北京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水务、科技等部门开展情景模拟研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急预案和防治措施。《条例》还提及完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完善工程技术标准气象风险评估制度等。

  在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及完善政府职责方面,《条例》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责任制度,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市和区人民政府或者经其授权的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制作,市和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相关部门根据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采取临时交通管制、错峰上下班、停工停课等应急处置措施。修改稿建议在紧急情况下,媒体应当采取滚动字幕或者加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者中断正常播出或者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迅速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防御知识。

  此外,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气象灾害”的定义被调整为“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和霾等造成人身财产、社会功能、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霾”被保留在其中。(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