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法》修订草案:首提暴力袭警构成犯罪从重追究刑责
本报讯(记者汤瑜) 公安部网站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稿共109条,其中明确了何种情形下民警可以使用武器及警械的内容,以及警械武器使用必要限度原则。同时首次提出了对“袭警”行为的处理,规定一线基层民警从警25年可申请提前退休等。此外,修订草案稿还拟将每年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
对于长期以来业界增加“袭警罪”的呼声,修订草案第69条中首次提出了“袭警的处理”。暴力袭击或者组织、协助、煽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以报复、泄愤为目的,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杀害人民警察及其近亲属或者实施其他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修订草案稿还在“排除执法干扰”条款中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不得要求人民警察实施法定职责以外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此外,与现行的《警察法》相比,修订草案稿新增了规定人民警察可使用武器的五种情形、不得使用的情形以及停止使用的情形,如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经警告无效,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发现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属于明显怀孕的妇女或者儿童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并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或者武器。
修订草案稿中的部分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符,此外也增加了新的内容,如增加了“为了拦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听从人民警察停车指令的车辆,民警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同时,还提到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人员身体伤害的,应当及时予以救治,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所属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使用武器造成伤害的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与现行的警察法相比,修订草案稿还从警察的人员管理和职业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岗位、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龄。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25年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20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
国家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和岗位特点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保障制度;人民警察因公致伤致残的,与因公致伤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等标准的抚恤、优待和保险保障;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致残或者病故的,国家对其近亲属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特别照顾和帮助。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