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押运员“枪击事件”剖析

  10月27日中午12时许,广东省东莞市乌沙环南路附近,一男子追砸押款车,遭到押运员枪击。男子中弹倒地,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枪击事件”发生后,押运员这一神秘人群被推至风口浪尖上。

高警惕性源于军事化管理

  张鑫(化名)是河北某安保公司的押运员。入职之前,他还不了解自己的工作是什么,只记得填写了一份长长的表格,上面有详细的身份信息和家庭信息。又经过层层审核,半个多月,才算过关。

  11月29日凌晨5点,城市还未从沉睡中苏醒。张鑫的闹钟准时响起,他揉揉眼睛,摸黑翻身下床,简单洗漱过后,穿好制服,准备上班。这时,他还不知道今天工作的地点和时间。“做好准备,等着领导派活,他让去哪就去哪。”当了一年押运员,张鑫深知行内的规矩,严格而明确,不能多问也不能多说。

  张鑫告诉记者,执行押运任务时,每辆车通常会派4个押运员:一名队长、两名持枪押运员和一名司机。“每天出发之前,队长最先接到通知,就是当天的押运任务。然后,持枪押运员凭借识别卡领取防弹衣、枪械和子弹。”张鑫说。

  此前网络上有一篇关于押运员的报道:西安某押运公司押运员执行一项任务,为了安全提取当天需要押运的钞票箱,直接驾驶押钞车到金库。朋友好奇,兴冲冲跑来问他:“这是不是真的?你有没有去过银行金库?里面什么样?”平时健谈的张鑫却只有一句话:“有规定,不能说。”

  工作时间,找不到人是很正常的。“因为有保密规定:工作时间,押运员不能用手机。”张鑫说。

  工作一年,张鑫只碰过一次枪。为此,他接受了长达5个月的魔鬼训练。“这应该是每个押运员都要经历的吧。”张鑫说。

  押运员警惕性极高,这都来源于押运公司实行的军事化管理。平时,一旦有人稍微靠近押运车,张鑫都会马上告诫他们离车远点。“警戒范围一般是离运钞车10米,过分靠近的人,戴着帽子、遮着脸或手揣兜、神色紧张的人,都需要特别注意。”张鑫说。北京振远护卫的招聘启事中也写道:“能接受封闭式军事化管理,退伍军人优先。”

律师:“枪击事件”押运员涉嫌故意伤害罪

  “押运员开枪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判断押运员使用枪支时的现场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在执行守库、押运现金、金银、有价证券任务中,为保卫国家财产安全,遇有特殊情形时,非开枪不能制止或自卫时,可以使用武器。”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表示,“但在东莞‘枪击事件’中,结合视频和媒体报道来看,我认为押运员当时不应开枪,因为不符合‘非开枪不能制止时’的条件,因此其开枪是违法的。”

  规定中,“非开枪不能制止时”是指:押运员所保卫的目标、所持的武器遭到暴力抢夺、所乘坐押运交通工具遭到暴力劫持、押运员等人身遭到暴力侵袭。“我以为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危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押运员才可以开枪:正在发生的危险、迫在眉睫的危险、千钧一发的危险、采取其他方法都不足以避免危险和不开枪制止会带来严重后果的危险。”王永杰解释称。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执行守护、押运任务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以配备防暴枪等长枪为主。“防暴枪是眼下押运人员的配置装备,属警用装备,威力不小,在满足近距离射击、打中人体要害部位等条件下完全可以致命。”王永杰说。

  王永杰认为,该押运员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因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第一,运钞车可以选择快速驶离现场,避免车辆被追打和冲突的发生。第二,押运员应该向对方提前示警。第三,在开枪时应该首选击打非致命部位。”

押运员持枪法规仍存漏洞

  近年来,关于保安人员如何正确地使用器械、如何正确配合公安执法的问题,在社会上引发关注。对此,王永杰表示,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件。

  “根据国务院《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二、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三、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四、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有关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五、熟练掌握枪支使用、保养技能。”王永杰称。

  “现在有关押运员开枪的法律规定中仍存在漏洞,应用到现实生活中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王永杰认为,“我们国家对持枪有严格的规定,现实中,误以为持枪是权力的象征,以为持枪就可以为所欲为,个别持枪人以为只要在执行公务就可以有恃无恐。高估了权力,低估了风险与危险。实际上,持枪是把双刃剑。但在某些地方,这些严格规定并未落实,加上个别持枪人员的素质不高,给他权力越大风险越大,隐患很大。”王永杰称,严格规范操作性更强的制度、良好的个人品质加上安全教育才是完善法规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