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首创离婚案件适用“冷静期”
4个月成功促和27个离婚家庭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李鸿光) 如何做好对离婚当事人案件的依法公正审判、理智善意审判,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首创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设立“冷静期”。自今年6月至10月,该庭积极在离婚案件设立“冷静期”,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除当事人不愿接受“冷静期”的案件外,在已进入“冷静期”的67起离婚案件中,成功挽回了27个濒临破碎的家庭,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以及众多家庭的稳定。挽回濒临破裂的家庭数,约占到进入“冷静期”离婚案件的40%。
日前,一对再婚夫妻的女方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黄某离婚。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这对再婚夫妻已共同生活了10余年。离婚诉讼导火索是近年来丈夫黄某因工作和经济压力大,经常酗酒且酒后失去理智打骂妻子,导致妻子高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法官还发现尽管夫妻已分居了一段时间,但双方的感情基础还是有的。法官决定让双方冷静一段时间,使得双方当事人对立的情绪缓冲下来。
在“冷静期”内法官邀请心理咨询师择时介入“对症下药”,丈夫黄某向法官描述妻子高某很孝敬他的父母亲,特别是他父亲生喉癌去医院治疗,多次是妻子骑自行车带老父亲去的,流露出对妻子高某仍有感恩。法官紧紧抓住这对夫妻感情融合点,对丈夫的动粗进行批评教育。敦促黄某主动向妻子认错,保证不再酗酒动粗,并主动搬回家居住。见丈夫认错妻子高某表示,愿意再给丈夫黄某一次改正机会并向法院撤回了离婚诉讼。
1个月后,当法官对该案件回访时,妻子高某说自从撤回了诉讼后,丈夫没有再发生酗酒动粗的举止,双方感情慢慢恢复如初。丈夫黄某也说“冷静期”,使得他将两人恋爱时的场景历历在目过了一遍,他感谢法院“冷静期”挽救了他的家庭。
静安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杜鸣说,设立离婚案件的“冷静期”,既是当前司法审判实践的需要,也是中国司法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对家事审判离婚案颇有研究的她说,设立“冷静期”在国外及国内个别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均有较好的效果,按照“最高法”倡导及要求,我们法院作为试点之一在这方面先行一步。
“冷静期”不是“冷冻期”。杜鸣介绍,每一起案件“冷静期”期限为45天。案件在进入“冷静期”后,有一套完整考核数据配套考察,全程有各类数据时时监控案件进度。考虑到“冷静期”对法院来说是一项新的系统工程,该业务庭不但自行培养有6名心理咨询师,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多角度参与化解矛盾。在市高院的支持下,与华东师范大学合作在法院内部共建了心理咨询教学基地,由“华师大”每年派3名心理咨询师来法院,参与对离婚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还与团市委及区司法局达成共识,每年由团干部及区司社工定期轮换派员来法院,参与化解案件心理咨询活动。作为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下一步,他们还打算与上海某著名心理培训机构进一步合作,对更多的离婚当事人予以心理干预。
据了解,静安法院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在多元化处理、化解离婚案件中,拥有一整套完整的审判工作机制。有别于法院传统的审判模式,他们自行设计了一套8张温馨的明信片来替代传票及通知。在寄给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明信片上,有大小三人家庭的手牵手图案,还有年轻夫妻双方的手叠手的图案,更有寥寥数语的哲理警句,如“不要忽视身边看似平凡的拥有,更不要等到失去了才知道什么是怀念。”
在法院人性化的“审判”方面,法庭设置成圆桌会议的形式,也没有严肃的原被告席位牌,只有男方或女方的席位牌。在“冷静期”,法官“开庭”除了严格的法庭纪律外,更多的是以情感梳理来倡导家庭和谐和正能量的伦理道德宣传,注重庭审教育的诱导方式。对于那些被劝和的离婚夫妻,他们还定期电话或派员上门回访。
杜鸣表示,将进一步汲取国外先进的司法理念和全国兄弟法院成熟的做法,把我们的离婚案件“冷静期”再作完善,让更多的离异家庭“破镜重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