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规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紧密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使命,旨在加强和规范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办法》在体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点和规律、转变政府职能、落实高校自主权方面呈现出鲜明的“亮点”。实行资金分类管理,对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管理资金的涵义、使用方向及支出范围进行了清晰界定;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绩效奖励制度,设立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的成本耗费和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提取比例最高达到30%;明确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取消比例限制;下放预算编制和调剂权限,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按规定将大部分支出科目和金额的预算调剂权限下放到学校;结转结余资金继续留用,研究项目在研期间的年度结转资金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通过验收后的结余资金可以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或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强化项目资金保障服务,促进资金使用便利化。

  《办法》强调必须把配置好资金、使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放在首位,健全项目和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