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假一赔万” 法官:“我满足你”

  年底购物狂潮,网上一片打折、促销广告看得人眼花缭乱。是不是内心已经涌动起“买买买”的小兴奋呢?买到货真价实的东西固然开心,买到货不对版的假货,可真有剁手的冲动。

  本文以近期典型维权案例为指导,不但能帮助消费者擦亮眼睛网购不上当,还能在关键时候获得巨额赔偿,把“剁掉的手再接回来”。

案例一:

网店售假按其承诺“假一赔万”判赔

  2014年“双11”时,住在广州荔湾区的江先生在淘宝网上看中了一家名为“大美女时代”网店叫卖的产品,该店宣称所有商品货真价实、“假一赔万”。江先生觉得店家的这种承诺好像很真诚的样子,于是在该店买了“兰蔻清脂酵素”一盒,共支付65元。

  收到货后,江先生却感觉不对劲,产品上标注的生产者是开封市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然而经查证,该公司从未生产或者授权他人生产过“兰蔻清脂酵素”产品。

  江先生认为产品所标识的厂名厂址等信息不属实,于是将淘宝网和网店店主一起告上法庭,起诉要求退还价款并赔偿1万元。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审理认为,淘宝网尽到了相关审查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当是网店店主。证据显示,涉案产品属冒用他人厂名的假冒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现原告要求被告店主黄某某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支持。黄某某在销售涉案产品时作出“假一赔万”的承诺,是对自己设定的义务,使合同相对方取得相应权利,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依法有效,被告应当向原告履行赔偿的违约责任。现按照原告的起诉请求,即主张被告赔偿1万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网店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作出“假一赔万”的承诺,是对自己设定的义务。网店销售者售假事实成立,应依约向消费者作出赔偿。至于是“赔偿1万元”还是“1万倍”,在本案中,被告黄某某没有到庭应诉,法官按照原告诉讼请求所主张,依法判决被告赔偿1万元。据了解,目前该判决结果已经生效。

案例二:

床单也能“美容养颜”?法院判定虚假广告构成欺诈

  区小姐在某网店购了一套真丝床单,销售页面宣传该床单具有“滋润肌肤,维护皮肤水分平衡,美容养颜,促进血液循环,帮助皮肤新陈代谢,延缓衰老的功效。”

  收货后,区小姐却发现该商品内外包装上没有厂名厂址等信息,也没有广告宣传的滋养肌肤等功效,遂认为网店的行为构成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店使用广告用语宣传涉案商品具有滋养肌肤等功效,使用了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相关规定,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构成欺诈。依法判决商家对消费者予以退款,并3倍赔偿。

法官说法:

  网店经营者应销售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产品,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不得对产品作虚假广告宣传。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等相关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对于网店经营者利用网络销售的便利性,向消费者出售伪劣产品、货不对版夸大宣传的产品,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法律将予以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