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信阳召开

  本报讯(记者王涵 通讯员李轩) 近日,为持续深入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探讨个案促进法治理念、方法及相关制度建设,以及指导性案例、影响性诉讼对法治进程的影响,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在河南省信阳市召开了2016年年会,主题为“个案促进法治:方法、制度与实践”。

  本届年会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大学法学院协办,信阳市法学会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发表书面致辞并表示,案例法学研究会成立四年来,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两高”等机构的指导下,研究会团结全国从事案例研究的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和指导性案例的选择提供了很多智力支持,发挥了智库的作用。他提出要聚焦“两高”推出的指导性案例,研究每一个被选入的案例,发现其中包含的指导意义,并关注这些案例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情况。

  信阳市市委书记乔新江发表讲话。他说,信阳法治建设有光荣、厚重的历史,早在苏维埃革命政权建设时期就组建有革命法庭,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是首个国家公诉人的诞生地。近年来,信阳市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大大提升了信阳依法治市水平。法学会是党和政府推进依法治国的参谋助手,特别是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承载着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规范司法行为、探讨个案促进法治理念、方法及相关制度建设的重任,其研究成果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法治进程。

  据悉,本届年会以“个案促进法治”的宏观思路与法理研判、“个案促进法治”的方法与技术、“个案促进法治”理念下的个案研讨为主题,从不同的层面进行了研讨。既有对法院、检察院系统指导案例的最新发展与完善,也有对公安执法的指导案例的探索;既有对2011年—2016年最高法院民商事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的研究,也有针对各类冤假错案、社会热点案件的多角度解读;既有对影响性诉讼与司法改革的促进作用,也有对刑侦、仲裁等各法律领域个案推动法治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