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春薷洗冤实录
八年后盼来无罪判决
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的曹雪芹东道,12年前叫“新城道”。陈春薷的原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分行新城支行的五层楼房,就坐落在新城道边上。
2016年11月2日,陈春薷走进这座楼房顶层的一间职工宿舍,墙上的挂历时间定格在“2008年4月”,这是陈春薷最后从宿舍离开的时间。
屋里的物件都蒙上了厚厚的灰尘,靠墙放的一辆自行车和一个带卡通图案的板凳把陈春薷的思绪带到12年前。彼时,这个屋子充满了她和女儿的欢声笑语。如今,物是人非,她与女儿已经8年多没有见面了。她自己也从一个当年的银行职员变成了生活无着的刑满释放人员。
是什么让她长达8年骨肉分离?又是什么给她的人生带来了如此大的转折?
这还得从12年前的检举说起……
克扣工资成导火索
今年54岁的陈春薷,出生于河北省唐山市一个普通农户家庭。1986年,大专毕业的陈春薷参加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市分行的社会招工考试,考入农行唐山市分行汉沽农场支行,1997年被调入农行唐山市新城支行。
在新城支行,陈春薷不仅业务水平优秀,而且对顾客的服务细心周到,为银行争取到了很多大客户。领导有什么难办的事儿,也会找她拿主意。因陈春薷性格直爽敢言,在同事中威信很高。
当时在新城支行,职工工资总被无端克扣。胆儿大点的同事去找领导要工资,被领导骂出了办公室。其中,一位储蓄专柜的主任因找要工资,被调到了支行下面效益相当差的储蓄所。
2003年,同事选举陈春薷成为新的储蓄专柜主任,希望她能在找要工资这件事情上为大伙儿“出头”。
其实,对领导涉嫌贪污职工工资的事儿,陈春薷心里非常清楚。“千方百计、巧立名目,账本漏洞百出。我是会计专业出身,怎么可能看不出来?”陈春薷说。
有一次,陈春薷找到了市行领导反映工资问题。该领导一席话犹如一瓢凉水浇在陈春薷心头。
可能是因为陈春薷的举动,所以在此后一次员工大会上,单位领导以“柜台和营业室合并”为由,免去了陈春薷储蓄专柜主任的职务。之后,她很快又接到通知,被调去支行下面效益最差的储蓄所上班。
接连的工作调整,让陈春薷备受打击。“与我的辛苦付出相比,这太不公平了。”陈春薷说。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陈春薷决定向检察部门举报单位领导。在新城支行工作期间,行里的会计票据多经她手办理,账册也由她保管。对于领导经济上的事儿,陈春薷掌握了很多证据和线索。
检举不成反入狱
2004年5月,陈春薷开始向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举报本单位领导崔某、侯某等人贪污、受贿、与债务人勾结逃废银行债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经济问题,涉案金额累计超过1.2亿元。
一年半之后,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春薷的举报出具了一份调查报告,结论为:不能认定崔某、侯某涉嫌贪污罪。但在工作中存在违规问题,建议农行唐山市分行处理。
陈春薷不服,又向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分行举报。唐山市检察院的调查结论依然是:没有证据证明崔某、侯某有犯罪事实,但有违纪行为。农行唐山分行也答复:未发现崔某、侯某有挪用员工工资等行为。
接连举报受挫,从2007年开始,陈春薷走出唐山,到石家庄和北京上访申诉。
陈春薷从此失去了经济来源。
2008年4月,陈春薷在北京上访时,接受挂有“中央电视台”胸牌的记者采访(疑似假记者)。此后不久,她被唐山警方和驻京办人员带回当地公安局。警方要求写“息访罢诉保证书”,陈春薷不同意。
很快,当地警方以涉嫌诬告陷害将陈春薷刑事拘留。2008年底,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判处陈春薷有期徒刑一年半,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将她的罪名变更为诬告陷害,刑期一样。
陈春薷回忆,在唐山市丰润区看守所期间,她和雇凶杀原配的小三、抢劫犯、卖淫女关押在一起。一个犯人让她给洗脚,她不同意。这个犯人纠集同伙将她蒙上棉被,拖到厕所,用笤帚死命地抽打……
陈春薷的腰从此落下了毛病。
入狱之后,单位以刑事犯罪为由,解除了与陈春薷的劳动关系。陈春薷单位宿舍的门和柜子被撬开,柜子里的检举材料不翼而飞。
检举不成自己先进了监狱,陈春薷从此不敢再见自己的女儿,由体面的银行职员沦为阶下囚,她在心理上难以接受,更不知道该怎么向年幼的女儿解释。
为自己洗冤
2010年,陈春薷刑满释放。然而这个时候,以前的大部分同事却在刻意疏远她。陈春薷的好朋友告诉她:“单位开会说了,不让我们跟你走近。”
大姐收留了陈春薷。最初,苦闷的陈春薷把自己关在屋子里,不与任何人沟通。大姐拽着她上公园,上超市,哪儿有热闹事儿就拽着她去,让她心情能好一点儿。
有一天,大姐问她:“春薷,你这个事儿到现在这个地步了,你认吗?还往下走吗?”
陈春薷说:“不认,也不想往下走了。”被冤入狱的痛苦让陈春薷不再相信法律。
大姐又问:“那你想干吗?”
陈春薷说:“我想杀人。”
陈春薷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说,在唐山市丰润看守所的日子里,她天天想杀人。从上学到工作,到拥有可爱的女儿,以前的事情一遍一遍在她脑海中浮现。她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走到了这一步,竟会遭受牢狱之灾!
出狱之后,身体不好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陈春薷曾经想去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但该部门领导对她说:“写个保证书吧。”陈春薷问:“写啥保证书?”
“你那个息诉罢访,别上访了。”听见对方这么说,陈春薷扭头走了。
在大姐的鼓励下,陈春薷重新站了起来。她在继续举报的同时,也开始为自己申冤。
陈春薷每次出门,大姐都担心她在外遭遇不测,所以每次都送出很远。“春薷,姐姐等你平安地回来。”临行前,姐姐总是对陈春薷说这句话。
陈春薷的坚持申诉没有白费。2011年,河北省政法委责成唐山中院对陈春薷的“诬告陷害”案立案再审。唐山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唐山市丰润区法院重审。不过,丰润区法院仍以诬告陷害罪对陈春薷作出有罪判决,但是免于刑事处罚。
陈春薷不服,再次上诉至唐山中院。
这一次,唐山中院依据《刑法》第13条“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判决陈春薷无罪。
“有条件”的无罪判决
然而,这是一份“有条件”的无罪判决。
在广东卫视根据陈春薷的遭遇制作的节目中,律师刘春晓认为,唐山中院对陈春薷的无罪判决比较有“艺术性”。
“通常情况下,‘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是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院一旦发现这种情形,就直接不起诉到法院了。既然案件已经到法院,法院要么判处犯罪情节轻微,定罪免刑;要么直接判无罪。唐山中院的这个判决其实留了一个伏笔。”刘春晓表示。
这个判决或许为法院找到了一个下台阶的理由。但是对陈春薷来说,她的人生已经没有台阶可下。
媒体人张春蔚说:“陈春薷只剩下清白两个字了,她什么都没有。她是母亲吗?她多年没有照顾过女儿;她是个好人吗?这是一个有瑕疵的裁定。”
自从被判刑了之后,陈春薷一直在想如何跟女儿解释坐牢这件事。“她妈是个犯人!我女儿能理解吗?要是拿不到河北高院给我的彻底无罪判决,我不想见女儿!”
一次又一次,陈春薷继续向河北省高院申诉。在她的不懈努力下,河北省高院决定第二次提审此案。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律师)徐昕接受陈春薷委托,担任其在第二次提审阶段的辩护律师。
经过对案件的梳理,徐昕发现陈春薷的案件疑点很多。
首先,陈春薷“诬告陷害”最重要的证据是她接受采访的一段视频。警方认为这份证据是2008年陈春薷在北京接受采访后发到网上,以此认定她“在网上做节目、演讲,诬告陷害被举报人”。这段视频被法院采纳。
但是,这段视频并非陈春薷上传至网络,视频经过剪辑后加上了字幕,陈春薷对此一无所知。而且,证明视频存在的只是一张刻录光盘,报案人所提供的链接地址,已经无法打开。
其次,丰润区检察院调查报告所透漏出的很多细节能证明陈春薷没有捏造事实。而对于陈春薷举报的很多证据和线索,调查报告要么语焉不详进行回避,要么只是简单地向被举报人询问了事。
徐昕为陈春薷准备了一份长达8400余字的再审辩护词。这份辩护词,从“举报视频作为定罪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出发,证明陈春薷的举报行为不是诬告。“……其举报行为是行使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的检举权,是反腐政策所倡导的行为。”
正义迟到,但未缺席
2016年1月21日,河北省高院在唐山市中院开庭,第二次提审陈春薷案。
在法庭调查和质证阶段,徐昕将案件争议的焦点集中到关键证据“采访视频”上,通过针对性的提问,指出了控方证据中对陈春薷有利的内容。
9个月之后,2016年10月28日,河北省高院以“原判宣告无罪与诬告陷害罪定罪标准要求的情节相矛盾,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撤销唐山中院原判决,再次判陈春薷无罪。
这份“彻底无罪”的判决,距离陈春薷以“诬告陷害罪”入狱已经过去了8年零3个月,距离陈春薷踏上举报上访之路已经过去了12年!
徐昕的助理在庭审笔记中写道:为了一个彻底无罪的判决,对“本院认定部分”申请再审成功,目前是中国法治史的唯一。
被宣判“彻底无罪”后,陈春薷以此为据,向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补发工资和各项福利,未获单位批准。
多年未在身边照顾,陈春薷对女儿抱有深深的愧疚。拿到无罪判决之后,她最大的愿望是尽快见到自己的女儿。
在广东卫视的节目中,陈春薷表示:“我因为举报被判刑,失去了抚养女儿的时光,这对我来说是一种悲哀。可是,为了以后司法机关不再枉法判决举报人,我愿意做一个推进体制进程的铺路石。”
在陈春薷再审辩护词的最后,徐昕这样写道:
“2004到2016,漫漫十二年,人生大轮回,风餐露宿,艰难度日,担惊受怕,绝处求生,我时常劝陈春薷,此案判后,拥抱迟来的正义,不再举报,不再执着,放下过去,展望未来。法律保卫和平,公正达致安宁,愿司法此刻通往正义,陈春薷由此开始新的生活。”
(本社记者邵春雷对本文也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