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规范检察微信公众号管理

不得发表与检察职业不相符的言论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检察微信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从设立、应用、管理及保障等各环节对检察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作出明确规范要求,专门列出了检察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的禁止性内容,其中明确强调,检察微信公众号不得开展商业营销等与检察职业不相符的活动,或发表与检察职业不相符的言论。这是继出台检察微博管理办法后,最高检加强检察新媒体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办法》将检察微信公众号明确划分为各级检察机关及所属机构登记注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检察人员以公开职业身份信息登记注册的检察人员微信公众号两类。检察微信公众号的功能主要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阳光检务,加强检察宣传,深化便民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察公共关系。

  《办法》要求,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应当结合工作需要设置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律咨询服务、控告申诉举报(预约)、检察官以案释法等相关链接,拓宽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在线法治宣传和便民服务,及时妥善回应网民通过微信途径提出的举报、控告、申诉等诉求。同时强调,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单位和开设个人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网络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对违反法律法规、利用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形,要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