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需许可 贩卖属违法
通过网络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金雕、游隼、猕猴、网纹蟒等26只,涉及10个省23个地市。近日,目前全国最大系列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江苏省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跨20个省市贩卖野生动物
张爱民是一名动物爱好者,尤爱金雕,2015年5月,他关注了一个名为“周口猎鹰交流群”的微信号,其中包含大量关于鹰、雕等动物的交易信息。此后,他通过群友收购,以支付宝付款、交物流或大巴车托运的方式,先后非法收购、出售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雕5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鵟1只、《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野生动物网纹蟒1条。同年11月,他从网上购买的一只金雕,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以此为线索,历时大半年时间赶赴江苏、甘肃、广东、河南、陕西、安徽、湖南、四川、云南、江西等全国10省23个市,陆续查获涉嫌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该批犯罪嫌疑人共22人;被查获的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后均被依法登记后交由动物保护组织。
据铜山区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案查中队队长钮家松、民警姜权介绍,在对犯罪嫌疑人张爱民讯问时,警方发现张爱民的手机中存有30多个涉及野生保护动物交流、交易的微信群和QQ群,每个群里的人数少则100人、多则500多人,群成员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其中与之交易的还有一名为境外人员。
15人获刑,最高刑期11年半
据鼓楼法院院长、该案主审法官岳彩领介绍,本案涉及人员多,涉及地域广,徐州公安民警破获了全国最大的网络贩卖野生动物案件,案发后,共抓获涉及人员25人。首批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爱民等15人利用腾讯QQ、微信等网络平台,通过快递、客运车辆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雕5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鵟1只,猎隼、游隼等隼类动物4只,雀鹰4只,松雀鹰1只,猕猴1只,草原雕1只;《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野生动物网纹蟒1条。“这些被告人均是80后、90后年轻人;1人为在校大学生,2人为医院医生,还有私营业主、打工者、无业人员等;年龄最小、今年读大二的19岁女子王某第一起犯罪时还不到17岁(王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金雕3只、非法收购、出售猎隼1只、猕猴1只);另一名被告人1985年出生的李楠2013年10月曾因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万元。”岳彩领说。
法院审理后,对该案15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其中第一被告人张爱民、第二被告人李楠因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4万元和有期徒刑11年罚金3.5万元;其余人也获得相应刑罚。
法官提示:
饲养需许可 贩卖属违法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江苏省公检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对于此案,办案法官提示,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指出:“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可见,我国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有三类:一是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二是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三是“三有”野生动物。且《野生动物保护法》明文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获得动物或野生动物,切记应了解所获动物是否为国家法律所保护的野生动物,切不可因为无知而触犯法律;亦不可因个人喜好、作为宠物而非法猎捕、非法收购,因为我国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实行“驯养繁殖许可证”制度,凡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都应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批准。
我国刑法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刑事处罚亦是十分严厉。从法庭调查的情况可以看出,15名被告人对本案所涉及的野生动物无一不是知道这些动物是国家保护之野生动物的、是不允许非法猎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但依然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而且其中多数人存在非法营利、获得暴利的动机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