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召开
编者按:近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的“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开幕。来自中国和亚洲、非洲、欧洲24个国家的200多位法学法律界和工商界代表出席会议。与会者在2天内分别参加了中非经贸法治及可持续发展论坛、中国国际贸易实务与法律问题分析论坛、中国海外投资法律风险防控论坛研讨。
第一分论坛:研讨中非经贸法治及可持续发展
□本社记者 周頔
2015年12月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和非洲领导人一致决定将中非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启了中非合作的新篇章。
2015年,中非贸易额达到1790.3亿美元,中国连续7年成为非洲第一大贸易伙伴国,随着双边经贸领域合作的不断拓展,未来双边合作空间将进一步拓展。
在今年10月20日召开的“中非经贸法治及可持续发展论坛”上,中国法学会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尹宝虎谈道,中非之间有巨大的贸易互补性,中国有巨额的外汇盈余和外汇储备,也积攒了很多实用性的技术,而非洲经济体需要这些资金和技术快速地发展自己,两者需要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对中国企业来说,我们期待着非洲有一个好的投资经商法治环境,有很好的法律服务,有很好的商业运作预期;对于非洲来说,希望中国企业到非洲不光是关注经济发展,同时关注社会责任、科学、教育和文化的发展。”尹宝虎说。
非洲法治不断发展
为中非经贸合作奠定基础
“南苏丹是一个年轻的国家,2011年刚独立。作为东非共同体成员,我们已经颁布了投资法和与非洲成员国合作的法律,在南苏丹进行的投资会受到法律保障。”南苏丹国家立法议会立法与司法委员会主席玛格丽特·塞缪尔·阿鲁·波尔介绍道。她强调,5年来,南苏丹的国家法治进程在不断进步,现已经建立了独立的立法和司法机构,对外商投资的保护也已经纳入到法律保护的范畴之中。南苏丹政府、社会、民间包括企业都有维护社会稳定、法治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坚强意志和意愿,希望中国企业能够到非洲投资。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也在学习了解国外法律制度。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我认为我们的法律制度包括具体制度和法治理念,是可以和非洲兄弟分享的。”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司长吴浩谈道,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已经取得了相当程度的进步,并且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他认为,中非双方的经贸合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一定要高度认识和重视法治建设领域里的合作。
与此同时,对我国而言,要把经贸合作碰到的问题作为政府治理、政府管理甚至立法需要切实解决的问题,以这些问题为导向来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相关的交流与合作。
“全世界的贸易形式非常丰富,国家提供的贸易形式只有在法律框架内去执行才能够繁荣,所以法治非常关键。”尼日利亚联邦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易卜拉欣·奥塔介绍道,尼日利亚是联邦制政府,目前法律系统已经非常严谨,对外商投资也给予了充足的法律保障。
探索国际法视野下
“一带一路”的治理新模式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国华重新审视了在国际法视野下的“一带一路”。“一带一路”是《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的简称。杨国华认为,这个构想彰显了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和美好追求,目标是要为人类和平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他谈道,“一带一路”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目标——要成为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全球治理即建立国际规则,就是法治,要有法律。”杨国华谈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差异性非常大、跨度也非常大,如果能通过“一带一路”建立一套大家都遵守的规则,那么这就构成了国际治理的新模式。
“中国人追求的两个境界:一个是天下大同,还有一个是天下为公。而《联合国宪章》的序言里就提到:世界各国人民要促成社会进步和全世界的发展,人人平等,维持正义。这些都在‘一带一路’中有所反映,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和世界潮流发展是一致的。”杨国华说。
他谈道,“一带一路”既有全面规划,同时也有实际的步骤和实际的操作方法。“这不是另起炉灶、建一个新组织,而是基于现有的对话机制建立的平等对话平台。”
除了基础设施和贸易投资规则方面,杨国华认为,WTO、TPP等多边规则可以为制度设计提供参考和借鉴。他希望,“一带一路”的治理模式在国际社会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中国企业要适应
在非投资的法律要求和社会责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非洲部主任埃德蒙·木卡拉谈道,3年前在中国法学会组织的中非论坛上,中国就提出了“走出去企业在非洲要善尽社会责任”的宣言,这让很多非洲国家感到惊喜。
“中非合作不只是对中非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对世界的和平发展也有非常大的好处。”他谈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很愿意为在非洲遇到困难的中国公司提供帮助,特别是在中国企业针对老百姓的教育、科学、文化的服务项目上。”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今年5月31日在坦桑尼亚召开“保护非洲世界文化遗产,助推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作为会议的重要成果,由中国法学会倡议起草的《在非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宣言》被写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恩戈罗恩戈罗宣言》。
“尊重并遵守你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企业社会责任才是一个应该有的中国企业标准。”中非民间商会秘书长王晓勇站在商会视角上,强调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底线是守法经营、合规经营。
“我去非洲投资之前,看到身边到处都是机会,等我投资以后,我发现怎么身边都是坑了。”王晓勇指出,中国企业在国外投资遇到法律问题,首先要从自己方面找问题,而不能够从非洲方面找问题。
“如果你认为身边的坑是道路的泥泞、是路上的失修,那么随着经济发展、随着基础设施完善,非洲道路一定会越来越好;如果你认为你遇见的身边的坑是非洲的洼地,那么中国制造业有能力有意愿帮你填平;如果你认为这个坑来自于法律和安全方面的风险,你一定要认真对待,多学习理解当地法律法规,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王晓勇谈道,很多企业家投资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做的工作不足,没有认真学习理解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没有专业人才去做对接。
王晓勇建议,企业在项目投资前,应该考虑法律商事服务经费够不够、投资精力够不够。中非民间商会对中国企业提出的要求是:守法、合规、参与企业社会责任,而且要加大在法律商事方面的力量投资、人才投入和资金投入。
第二分论坛:研讨中国国际贸易实务与法律问题
□本社记者 周頔
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时常遇到法律纠纷与问题。针对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在10月20日召开的“中国国际贸易实务与法律问题分析”论坛上,来自学界、实务界的学者和律师共同对跨国贸易企业提出了建议和警示。
贸易保护主义与
变相保护依然存在
擅长贸易救济领域的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傅东辉律师最近遇到了一些事关贸易保护主义的麻烦,这也是中国企业到非洲去投资可能会碰到的问题。“我们的企业如果在欧洲遭遇反倾销调查,被征了税,那么可能有人会选择转移去非洲投资。但到非洲投资以后重新出口,向美国、欧盟出口的产品,有可能涉及原产地调查问题。”
傅东辉最近在马来西亚受理了一个欧盟对中国企业原产地的调查,令他非常吃惊的是,WTO在原产地调查领域中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条文与法律适用。“我搞反倾销这么多年,熟知每一个规则和细节,但在原产地调查上,基本上没有规则。原产地规则是WTO项下协议的一部分,但竟然跟贸易救济差得那么远,我跟WTO大法官也探讨过这个问题,他们也认为这个事情非常令人担忧。”
他建议,随着非洲在国际事务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中非双方应着眼于共同推进世界贸易规则的建立和全球治理,在全球化当中深化合作,要为WTO改革说话,为全球化的发展多做些贡献。
除了货物贸易的保护主义,随着国际服务贸易总量的激增,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主义也逐渐凸显。对外经济贸易过程当中,知识产权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国际经贸当中,中国与美国、欧盟、日韩等进行着没有的硝烟战争,中国知识产权就扮演着重要武器的角色。”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徐家力谈道,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决定了打破这个领域的贸易壁垒还要经历很漫长的斗争。
据WTO和世界知识产权版权组织的统计,全球贸易当中有2%(800亿美元)涉及到假冒和仿造侵权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全球实施贸易垄断,他们控制知识产权产品。
“平行进口让我们在不付高额知识产权许可费情况下,享受到全球最好的知识产权产品。”然而在平行进口这个问题上,中国和美国、欧盟有很多摩擦,他们反对平行进口。
随着国际经贸领域合作的不断深化,知识产权贸易纠纷和贸易壁垒问题日益显著。“现在知识产权纠纷占整个贸易纠纷当中10%左右的比例。很多发达国家将知识产权侵权作为武器以限制其他国家,这是贸易壁垒的另外一种形式。”徐家力谈道,除了贸易诉讼、反倾销、反补贴,各国海关也开始承担起对外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调查的重要任务。他建议,反对知识产权贸易保护,要用我们治理的策略在国外建立一套适合国情的应诉系统,使知识产权能够服务我们的贸易,服务国家发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助理研究员黄志瑾在研究与TPP区域国家进行贸易时发现,TPP对国有企业的规则对我国国有企业影响较大,如果国家加入TPP,对我国现行国有企业采购模式是巨大挑战。“TPP国有企业有三项最主要的核心规制,主要是非歧视待遇、非商业支持和透明度。其中非歧视待遇对国有企业上下游产业间的补贴予以规制,对国有企业的采购制度形成了一定的压力,非商业支持将补贴受益人从国内企业扩大到跨境设立的国有子企,对国有子企海外发展构成很大的隐形壁垒,透明度要求给国企信息披露制度带来巨大挑战。”黄志瑾谈道。
她建议,国家可在自贸区测试压力,结合负面清单,打破国有企业在上游产业的垄断地位;在自贸实验区内借鉴“淡马锡模式”,树立一个公众查验点,以及利用自贸区的政府效力比较高的基础性设施来建立一站式的后台服务,完善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尽快落实国有企业、商业类和公益类能界定和分类;向越南、马来西亚学习,合理利用不符措施,降低对我国的冲击。 “长期应对,我的观点必须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因为这是我们绕不开的。”黄志瑾强调,只有不断改革,国有企业才能一直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求,占领优势地位。
境外诉讼与仲裁需防范法律风险
“我本人主要处理跨国争议,我既是中国律师也是美国纽约州律师,在我所看到的很多国际贸易是以某种争议的形式结尾的时候,都或多或少有些遗憾。”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纯钢谈道,跨国投资必须在风险方面有比较强的警惕。
在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方面,董纯钢认为风险问题是首先需要关注的。“我经常和我的客户讲,假如你认为在一个地方进行国际贸易或者投资,将来出现问题,不相信这个国家的法院或者约定的解决结构能给你一个公正的判决,我就建议你不要去进行这个投资和贸易。因为,这个争议解决方式是你最后一道安全保障。”
很多时候,一个诉讼和仲裁案件可能决定了一个企业的运势甚至存亡。在境外诉讼和仲裁与国内处理的诉讼和仲裁案件不同,有很多特殊风险,也会耗费非常大的成本,这就要求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也要关注风险防控。
在对外投资和贸易的时候,董纯钢建议客户要做好诉讼仲裁战争的准备,尽量避免和防范争议。发生诉讼仲裁时,尽量争取胜诉。同时考虑投入,避免过高的诉讼成本和代价,以及减少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相对于传统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董纯钢建议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和投资过程中要有选择意识。“在约定纠纷解决条款时,不妨把调解作为第一阶段的梯次选择,如调解不成再去选择仲裁。”董纯钢谈道,相比于只能在一国执行的法院裁决文书,国际仲裁的执行力会更高,选择的空间也更大。
董纯钢提示,诉讼纠纷解决的方式和方法很重要:“在进行投资、贸易谈判时,不要到了发生争议时,再进入争议解决机制。应该在第一时间咨询你的争议解决律师,并请教律师,了解交易所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如何降低和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三分论坛:研讨中国海外投资法律风险防控
□本社记者 周頔
近两年大量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2016年上半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总额超过2015年全年的总和。但并非一帆风顺,那么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的背后存在什么风险?
10月21日召开的“中国海外投资法律风险防控”论坛上,多位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负面清单模式下的投资准入仍然存在障碍
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均针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所在国明确开列外商不予投资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清单以外领域则充分开放。
这种“法无禁止即合法”的管理思路,会激发企业的主体活力,让市场配置资源发挥更大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涉外法律所副所长郭成龙谈道,即使使用负面清单,在负面清单以外的贸易投资领域仍然常常被负面清单掣肘。
“以美国为例,他们号称自己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开放度非常高,而且限制领域非常少,认为进一步开放的空间基本没有了。但实际上我们调研后发现,实际情况跟美国所说的情况不一样,很多企业感受到美国限制非常多。”郭成龙说。
他谈道,虽然很多国家的清单比较短,且不同国家谈判清单相似度非常高,所列项目也并不多,但核心关键领域抓得都很准。“那些对国家利益牵涉比较大的领域,基本上都列入了清单。不仅如此,列入清单之后限制措施非常严格。”
与此同时,负面清单虽然短,但“有些的某一条涵盖范围非常大”。
郭成龙举例说,美国负面清单规定:地方各州不符措施的例外。于是把所有州一级不符措施排除了。美国认为,联邦制国家的各州拥有自主权,这种情况下的负面清单与单一制国家相比是义务权利不对等的。
还有很多表述不确定或者比较模糊,包括公共利益,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贸易准入领域,许多国家还用提高劳工和反保标准的方式来排挤外资。
某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造技术性障碍,一方面推行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另一方面企业面临很多滥诉的问题,许多东道国企业以恶意诉讼来打击竞争对手。
政治风险仍然是国际贸易风险的主因
四年一届的美国总统大选正在大洋彼岸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美国历次大选、地方性选举都把中国作为政治炒作的点,这是对中国很不利的政治环境。”郭成龙谈道,政治倾向导致美国国内对中国企业去投资或者从事进出口贸易有很多偏见,这种偏见广泛存在。
除了政治偏见,严格审查也是中国对外贸易中常遇到的政治性障碍。此类审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审查,其政治因素基本上对审查起决定性作用。
我国企业在进驻许多国家进行贸易时遇到了业务自治授权上的歧视性,很多企业觉得这里面有一些政治性的因素和政治性歧视性问题。以美国为例,美国单方面将很多国家和地区设为敏感国家和地区,如果中国企业在该地区有投资和业务,与此同时在美国市场有经营、有融资或者有需求,这个过程中就将进行非常严格的审查。
权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贞熙律师谈道,“一带一路”各个国家之间存在着差异,因此政治风险常常成为原因也不足为奇。“事实上到现在为止,中国投资者在全球范围内失败的项目中,有60%是归咎于政治风险的。但是到现在为止,很少有公司购买政治风险保险。”张贞熙谈道,他以前在印度尼西亚工作过,也帮助所在企业在经历漫长犹豫期之后,决定接受雅加达建设项目,并同时购买了政治保险。
据统计,去年在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政治风险保险当中,亚洲所占的份额只有2%。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同时应更加重视政治风险,很多国际担保机构也愿意为中国企业提供政治风险担保。
一个国家想要吸引外资来投资,必须要有稳定的经济环境,有专门的外商投资鼓励政策、优惠政策,这非常重要。乌干达肖努比·穆索克事务所能源及基础设施部律师因诺森特·奇西卡谈道,乌干达当地的税务等没有像很多国家的政治管制,到乌干达投资将会得到政治保证,并且在东非共同体都能享受减免关税等待遇。
“我们保护任何外国投资者的权利。”阿尔巴尼亚地拉那税务局法务秘书阿伊库娜·梅思提也介绍道,阿尔巴尼亚国家层面的机构确保国家政策稳定,通过国家监管,灵活地吸引外国投资者,能够让更多领域受到外国投资者的青睐,提供非常公平的竞争环境。阿尔巴尼亚在一些领域也提供了很多具有吸引力的政策,通过一些法律确保大家签署公正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利益得到落实,保障大家股份股权的利益。
国澜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蔡军在总结TPP法律风险过程中,提炼出了10种国际贸易投资可能遇到的风险。TRG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托兹·文森特提示中国企业:“要走出去,要开疆拓土,在国外土地掘金,既要熟悉中国法律和外国法律,又要遵守双方法律,让双边的关系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