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研讨构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日前,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在杭州举办了全面深化改革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构建与实施研讨会。这是自6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制度》)以来,首次由学术团体举办研讨该项《制度》的全国性会议。
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健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制度》公布后不久,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就开始筹备这次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最高法等部门的领导以及国内竞争法领域的顶尖专家学者。《制度》的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这次研讨会对促进《制度》有效实施意义重大。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向与会者详细介绍了中国的竞争政策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李青是《制度》的起草者之一。李青表示,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有望实现,并将作为经济政策体系中的优先政策,引领中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的赵国彬和最高法知识产权庭审判长王艳芳先后介绍了近年来各自领域反垄断的进展。赵国彬认为,实施《制度》的关键在于树立理念,做好保障和执法监督。在王艳芳看来,《制度》的实施任重而道远。
这次研讨会围绕“竞争政策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基本理论”“中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四个议题展开讨论。
中国社科院教授王晓晔在讲解竞争政策为什么应成为国家基本经济政策时指出,要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深度和更广度推进我国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国家应当全方位推进竞争政策。《制度》的实施为我国市场上各种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提供了动力,也为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升级提供了源头活水。
在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平看来,以竞争与市场法则为基础的规制改革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核心。香港岭南大学教授林平以网约车市场为例,对公平竞争审查进行经济学分析,他认为,对网约车服务数量、价格管制是必要的。公平竞争审查要区分行业特性,对市场失灵性行业的竞争审查可采用“规制在先,审查在后”方法,在允许规制的约束下寻求最低限制效果规制政策。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教授汪彩华在分析如何通过竞争审查制度来推进供给侧改革时指出,要推动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的实现,必须从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降低行政性垄断现象入手。
与会者通过比较中国竞争审查制度与国外相关制度,认为中国竞争审查制度更符合国情,但《制度》尚需完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占江认为,要减少政府对竞争的不合理限制,需对各项法律制度的竞争影响进行评估。竞争评估制度的建立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自贸区法制建设,乃至改善整个竞争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丁茂中也认为,推进产业政策的竞争评估不仅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实时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而且能够有效推动政策在干预市场方式上的逐步转型。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强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需要统一、独立、权威和专业的竞争审查机构。
研讨会围绕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台上台下互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宁立志、浙江理工大学副校长陈文华等主持议题或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