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为加强环境司法协作、发挥环境司法合力,近日,京津冀法院召开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席大会。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法院共同谋划和研究了环境司法领域协作的制度和机制,并签署了《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京津冀三地法院要大力推进三地法院环境司法协作,充分发挥环境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充分有效的服务和保障,力争在全国形成示范效应,把京津冀地区环境资源审判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江必新强调,要完善机制,推进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的进程。京津冀三地法院要按照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的要求,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定期召开协作会议,建立常态化交流研讨机制,创建“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信息期刊”,建立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机制。

  江必新要求,要深化共识,建立巩固的京津冀环境司法保护统一战线。要树立区域命运共同体理念;要团结一心,加强协作,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实现共赢;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化解分歧、达成一致,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