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讨回的“采光权”
陕西省神木县住建局审批两栋31层高约93米的住宅楼,让相邻的高志勇等31户房屋产权人的采光受到严重影响。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两年间,高志勇奔波于开发商、建筑商、政府职能部门之间。
艰辛漫长的维权之路
农民出身的高志勇在神木县城郊前坡村买了房子,日子过得还算安稳。但2012年之后,他的日子难以消停。
2011年神木县神木镇前坡村委会搞开发,通过审批,取得了宏瑞小区两栋31层的商住楼建设规划许可,2012年开工建设。
位于该楼盘北边的高志勇等31户居民起初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直至2013年楼房越建越高,原来阳光充足的房子已经没有了往日的明亮。起初,居民们以为是修建方违规修建,数次要求停工,修建方拿出神木县住建局的批文,告诉31户居民,一切都是按照神木县住建局规划图纸进行修建的。高志勇向神木县住建局反映情况,以房屋采光受到影响为由,要求住建局责令修建方停工。
该县住建局向他们出示了2012年8月由榆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做出的《日照分析报告书》,该报告结论称:拟建筑物建成后,对高志勇及其附近住户“民房部分和少部分有明显影响,不满足大寒日累计2小时的日照标准”。
高志勇等居民认为住建局所提供的参数依据不准确,于2013年1月,自行委托同一机构,向鉴定机构提供了详细的房屋结构参数,再次对宏瑞小区对其光照影响情况进行了分析测试,而第二份《日照分析报告书中》称:19号民房全部影响,18、24、25号民房部分有明显影响,不满足大寒日累计2小时的日照标准。而高志勇正居住在19号楼。
此后,神木县住建局、神木镇政府等单位联合成立协调小组,以不同额度的经济补偿方式,与20户居民达成谅解,但尚有高志勇等11户不同意经济补偿,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和《城乡规划法》,修改规划审批,消除侵权行为。
在工作组的调解下,最终以经济补偿的方式又与其中的9户达成协议,但补偿款并未兑付,神木县住建局局长李忠智承诺:“等到2016年进入施工季节,若问题还得不到解决,住建局不予批准该工程复工。”
可是,进入2016年施工季节后,施工方以补偿价格太高为由,要在已经协商好的价格基础上,减少30%,在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工程却如期进行。
三年间,高志勇多次往返于神木县城建局与规划科进行沟通协商,规划科科长李胜军承认规划有错误,但却给不出一个明确答复。无奈之下,高志勇只能自己去施工大楼阻止工程进展,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不仅未能让工程停下来,还导致家人被打,自己也被行政拘留数日。
局长离任前突击审批留隐患
2013年8月,本社记者就曾因为高志勇等人的举报前往神木县住建局调查此事,时任神木县住建局局长称,此项目是前任局长在任时候审批的,即使有什么问题,那也是前任局长的事情,自己没法去改变原有的审批手续。
此项目规划审批的经办人李胜军称:“当初在通过审批之前在前坡村的路口张贴过公告,当时没人提出异议,现在已经审批了,没办法。”
几经辗转,记者在神木县人大见到了已任副主任的原住建局长刘志明,他告诉记者:“2011年9月28日,榆林市委就出文件了,要调离神木县住建局,12月16日,神木县人大会议选举我为神木县人大副主任,几天之后就离开住建局了。”
而此项目规划许可证显示:前坡村宏瑞小区规划许可日期为2011年12月20日,审批经办人为王浩、李胜军,审核人赵益,审批人就是已经离任的原局长刘志明。
对此,刘志明解释称,宏瑞小区的规划申请已经申报几个月了,村委会负责人一直在催问,而且2011年前后正是神木县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有一些对大项目的优惠政策,便召集住建局、神木镇政府、前坡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在县政府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要求由村、镇相关负责人负责向住建局上报资料,住建局分管规划的副局长王元禄和赵益负责审核。当时应该由王元禄和赵益共同负责审核签字,但王元禄因家中有事请假去西安了,前坡村委会每天来催,所以最后决定由规划科认真审核,通过后再由赵益审核签字,自己再确认同意。
刘志明也承诺,一定会督促该事情的合理解决,不解决绝不允许再次开工。此后两年多的时内间,该工程确实停止修建了,并且也在与各居民以经济补偿方式协商。
然而,还未与被侵权人达成一致意见,此项目2016年夏季再次复工。据了解,该工程之所以停工,是因为建房资金短缺。记者在神木县住建局规划科李胜军处得到证实。
2016年8月16日,李胜军告诉记者,当初是规划时不严谨,没有把后面采光受影响的房屋全部考虑到,但后期由镇政府组织的协调小组正在积极调解,现在只剩两户没同意。记者质疑,如果最终住户不同意经济补偿,住建局是否会纠正错误,修改规划审批?李胜军表示:不会,那样问题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