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抚州中院擦亮司法品牌 谱写为民新篇章
江西省抚州市地处江西省东部,下辖10县1区和1个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南西三面环山,辖区群众七成来自农村,素有“赣抚粮仓”之称。近年来,抚州市两级法院以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司法品牌建设,全面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谱写了司法为民新篇章。
信息化建设
数据多跑路 群众少跑腿
2016年8月8日上午,抚州市宜黄县凤岗镇六里铺镇的陈仁会来到抚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了上诉状。十几分钟后,陈仁会的手机上收到了一条上诉已受理的短信提醒和一个案件信息的查询码。此后,这起纠纷开庭等审理节点信息都有短信提醒,他也可以随时登录抚州中院诉讼服务与司法公开网查询案件办理进度。
据介绍,近年来,抚州中院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带来的新变化,坚持“高点定位、高标投入、高位推动”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将“互联网+”理念渗透到诉讼服务的各个环节,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2015年,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现场会在抚州中院召开。
推行指尖诉讼,实现司法诉求零距离。抚州中院改版抚州法院内、外网,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升级便民服务和互动栏目,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实现了即时互动。同时,开通网上立案功能,当事人进行账号注册、上传有关诉讼材料后,可通过互联网申请立案。今年以来,抚州中院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审判、执行等方面的信息2692条,在线回复群众咨询102件次,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30件,均已及时处理。
推行阳光诉讼,实现司法公开全覆盖。抚州中院搭建了庭审网络直播平台,对庭审直播提出明确要求,逐步实现庭审直播常态化。推进档案数字化管理,从2015年第1号案件开始,实行网上办案和每庭必录,案卷材料随办案进程同步录入办案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卷宗。开通网上查询案件功能,当事人输入身份证信息,可以随时上网查询案件信息;开通网上阅卷平台,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在网上申请、审批、阅卷、打印电子卷宗。截至2016年7月,全市法院累计录入案件信息24845件,制作电子卷宗9102件,网络上传或直播庭审922次,给当事人发送立案、开庭等信息42034条,当事人网上查询案件信息17719件次,律师调阅电子卷宗32件。
推行远程诉讼,实现司法服务一线通。强化总体规划,把数字法院系统作为全市法院共建项目,在全省率先采用高清视频、专网输送标准,建成远程视频庭审(提讯)法庭12个,向基层人民法庭辐射。今年以来,进行视频开庭、提审97件次。主动适应新媒体,利用QQ、微信与当事人互粉后,将服务触角伸到了外省、甚至国外,全天候为群众提供案件调解等服务。据不完全统计,通过在线调解的案件,2010年全年只有2件,2016年上半年就有31件。
行政案件异地审
诉求有回应 告官能见官
2016年7月20日上午,一起土地行政登记行政诉讼案件在抚州中院中型数字法庭开庭,被告席上,临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展坪乡政府乡长分别入座。台下,市委常委、副市长罗国良率市本级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旁听开庭。
在过去,行政诉讼被一些群众打上“官官相护”的烙印——有的诉状刚到法院,政府部门电话就过来了,人民法院立案左右为难。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迫于各方面压力,反复协调,最后当事人撤诉。
如今,随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推进,这些问题被一一破解,打造了全国法院试点工作的抚州样板。
2013年5月1日,经江西省高院批准,抚州作为全国法院第一批试点单位率先在江西法院启动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实行本地案件异地审。2014年10月16日,将相对集中管辖进行了再集中。试点初期,考虑到本地案件异地审将导致当事人诉讼路程变远,抚州中院提出了起诉(上诉)途径多样化、开庭场所便民化、诉讼负担减轻化、诉讼程序简易化的便民“四化”要求,并配套出台了3个便民文件、38项举措,覆盖案件受理、送达、开庭、宣判、执行等各个阶段。期间,他们又对巡回审判提出要求,除了当事人有特别要求或案件审理需要外,原则上应进行巡回审理,并规定巡回审理率不得低于40%。2014年,将巡回审判率提至不低于60%。仅此一项,每年就可以为群众节省诉讼开支3万余元。
一组数据显示,2013年5月以来,共办理一审行政案件741件,环比增加31%;案件类型由22种增加至36种。
另一个现象是,在收结案件持续上升的情况下,申诉缠诉案件逐年下降:2012年申诉案件16件,2013年12件,2014年9件,2015年4件,2016年以来为“0”。
“告官不见官”,这是过去行政诉讼中经常发生的事情。
“很多时候,一场官司下来,被告方都是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对簿公堂时见不到一个‘官’,矛盾有可能越积越深!”江西赣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斌说。
为解决这一问题,去年10月,抚州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下发了《抚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责任单位、职责分工、负责人的范围,在全省率先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责任追究措施。今年7月,抚州市政府与抚州中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再次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了要求,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考核。
仅以临川法院为例,该院共办理行政案件39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97件,占76%。去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
特色法庭服务
你约我即来 你来我即办
“请问‘专家门诊’怎么走?我想申请诉前调解!”8月9日,一位中年妇女走进广昌县法院安检入口后询问法警。“您看,一楼右拐诉讼服务中心后侧就是了。”法警回答。
“法院又不是医院,怎么会有‘专家门诊’?”原来,早在2008年,抚州法院就开始探索“诉调对接”新举措,后成为知名品牌江西“三条联动”的早期模板。多年来,抚州市两级法院不断将“三调联动”进行升级,不断拓展窗口载体,着力打造特色法庭,服务触角遍及城乡。
目前,在抚州市很多法院诉讼中心都能看到“诉前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三调联动’工作室”等牌子,由资深法官和妇联、工会、社区、乡村干部以及人民调解员轮流驻室调解。调解员依申请对一些简易民事纠纷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期间法院暂不立案;若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将依法进行立案登记。
据介绍,农忙“双抢”时节,乐安县增田镇东湖村委会下面的两个村小组发生了纠纷,双方拨通了当地“夜间法庭”法官电话。几天后的晚上,法官来到当地村委会“挑灯”进行了审理,经过做工作,双方达成了和解意向。这是抚州借助“三调联动”机制,推动纠纷多元化化解的一个缩影。
像类似乐安“夜间法庭”这样的便民法庭,抚州全市基层法院共有11家。临川设立了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由退休法官和相关医学专家、民间调解人士组成,在医患纠纷发生之初,及时介入调解。东乡在全县17个乡、镇、场均建立了法官便民工作站,法官挂点包片实行“点对点”服务,将矛盾就地化解在村组。宜黄设立了夕阳红调解中心,由3名退休法官轮流“坐诊”,为群众释疑答惑和化解纠纷;南丰成立了果园法庭,深入橘园、蜜橘集散市场送法下乡,维护“南丰蜜橘”金字招牌;广昌成立了“妈妈法庭”,借助当地关工委、共青团等力量,专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婚姻家庭纠纷……
每逢农村庙会和村民农忙时,“圩日法庭”“田间法庭”“村头法庭”等流动法庭,更是成为乡村小路上一道独特的风景。
这些特色法庭,虽然名称不一,形式多样,但具有四个显著的共同特点:一是服务重心向社区和农村基层倾斜;二是推行“5+2”“白加黑”工作法,突发性纠纷法官随时“出诊”;三是充分发挥法官业务精与基层组织情况熟的特色,合力做群众工作;四是诉前参与调处的纠纷,不向当事人收费。
今年以来,抚州11家特色法庭共办理各类民事纠纷1761件,其中参与诉前调解1108件;进入诉讼程序的653件,调撤结案407件。
院领导带头办案
院长当主审 温情暖民心
“现在开庭。”8月8日下午,两起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抚州中院第七审判庭进行了合并审理,该院副院长黄建华以审判长的身份敲响了法槌,庭审实况同步进行网络直播。
“未开庭就让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对案件的判决充满期待。据了解,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作为行政和审判职务一肩挑的院庭长如何适应这种新常态,成为摆在各级法院领导面前的一件新任务。
为推动院领导“回归”法官角色,2014年1月,抚州中院下发了《关于推行院长、副院长、具有审判职称的其他副职院领导和中层正职等办案的暂行规定》,将院长、副院长、庭长等带头办难案作为一项刚性任务。按照要求,院长每年主办案件1至2件;副院长、具有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其他副职院领导和行政部门负责人,以及行政部门具有审判职称人员每年主办案件3至5件;各业务部门庭长每年主办案件数不少于当年该部门审判人员平均办案数的三分之一。领导办案“应当选择具有代表性、新颖性、疑难性的典型案件”,并以列举方法对这些案件类型予以明确。
如今,两年多时间过去了,院庭长办案已逐渐由“制度倒逼”到“主动问案”的转变,一些院庭长办案数量大幅突破文件要求的最低办案数量。
去年,抚州中院院庭长共办案336件,占全院结案总量的四分之一。今年1至7月,院庭长办案数量突破300件。
一些法官表示,院领导带头开庭办案、带头钻研审判业务,不仅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更能为年轻法官如何驾驭庭审发挥了示范作用。
院庭长带头办案带来的另一个变化是: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中,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乐安的蔡女士对此有着切身的体会。3年前,蔡女士的丈夫骑自行车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成伤残,生活起居都需要家人护理。因找不到肇事者索赔,蔡女士丈夫只好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并最终上诉到了抚州中院。贫困的家庭,数月的诉讼,巨大的医疗费缺口,让蔡女士心力交瘁。庭审结束,她搀扶丈夫走下法庭时,忍不住当庭哭出声来。担任审判长的院长柯军及时上前宽慰,告诉蔡女士回家等消息。经过反复沟通,几天后,柯军来到乐安进行案外协调,促使用人单位和蔡女士丈夫达成协议。
蔡女士丈夫很快拿到一笔工伤赔偿款,解决了治疗费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