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光:法学教育需要更合理的顶层设计

  王晨光,曾执教于北大法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曾任北大法律学系和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近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就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学教育改革等相关问题,专访了王晨光教授。

 

  金秋时节,各大高校迎来了开学季,伴随着新一批法律专业新生入学,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所著《法学教育的宗旨》也正式出版发行。

  自王晨光留校北大以来,已有33年法学从教时光,对于他来说,期间尽管转换了几个学校,但是终未离开法学教育界,可谓是见证了我国法学教育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程。

  “一直以来我都在关注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改革,也陆续写了一些探讨法学教育改革的论文,但是发表后就没有再整理过,甚至自己也没有搜集。直到有一天,一个博士生找到我,说希望能够把之前所著整理成书。”谈及这本书的初衷,王晨光直言是机缘巧合。

  “有了这个计划以后,同学们便将我发表于不同时期有关法学教育的论文搜集到一起,按照理论、实践、改革等几个方面梳理分类。很快,原本散乱的论文就有了体系,有了集册成书的雏形。”王晨光告诉记者,之后联系北大出版社商议出版事宜也非常顺利,最后经过认真修订、重新编排后,《法学教育的宗旨》就正式印刷出版发行了。

  在本书的封底上,如是介绍:“《法学教育的宗旨》收录了作者在过去二十多年撰写发表的一些文章,从法学教育理论、实践和国际比较的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和解答,较为系统地提出其法学教育的观点和方案。本书不仅有助于了解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而且有助于破解其面临的重大问题和清除现有的弊端,有助于在新一轮法学教育改革浪潮来临之际静心深入思考,从全面推进法治和应对全球化及信息化时代挑战的高度,做好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扎实推进的规划。”

  

法学教育的繁荣与迷失

  法学教育的宗旨之所以难有定论,在于它的两难处境:法学教育应当是博雅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抑或二者兼备?

  不同学校的风格,尤其是在境外学校的经历,使王晨光有了更多的比较视野和兼收并蓄的思考。

  他介绍,我国的法学教育在十年动乱中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法制荡然无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走上了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但是法学教育至今仍然在根本宗旨、理念、内容、方法和形式等诸多方面存在各种争执和探讨。

  “更令人深刻反思的是,处于法学教育中的局内人更关心具体部门法和法学原理等内容的教学,而鲜有对于法学教育宗旨、理念等基本问题的深入思考、对现行体系的反思和创新。”王晨光说。

  他认为,尽管我国法学教育已经从改革开放滥觞之时的两个半法律系发展至全球规模最大的600多所法学院校,但表面的繁荣无法掩盖内在的困惑和迷失。他发现,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大多对于法学原理和条文非常熟悉,但是却对实践并不是特别了解,而实践中很多问题恰恰是课堂上不会涉及的。

  “比如说法院的体制、法官个人的秉性、当事人性格的不同、对方律师,还有不同的社会机构等,你会发现你需要面对的是来自各个方面的人,有着不同的思维模式,有的甚至是企业和社会组织,如何与他们打交道是书本上没有的。”王晨光说。

  因此,他希望这本法学教育的论集,能够对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深化和发展略尽微薄之力:“如果这本书能够引起大家对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更多的关注与争鸣,推动创新,吾愿足矣。我们想做的,就是打破当前法学教育这个平静的池塘,引起一点震动,引起更多讨论和思考,让大家知道法学教育还有不同的想法,不同的路数,这就可以了。”

  王晨光呼吁,法学教育主管部门,尤其是法学院校的主管领导,应该有更加开阔的眼界,同时也要清楚目前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这样才能更有针对性地设计法学课程。

  

改革的瓶颈与机遇

  

  当谈及当今法学教育改革所面临的最大瓶颈,王晨光说:“当今中国法学界的教育观念以及教育宗旨还不够明确,法律教育培养的学生要干什么,没有一个客观的、恰如其分的分析。就好像现在整个法学界都在谈博雅教育、学术教育,比较排斥职业教育,实际上这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相通和互补的。”

  在王晨光看来,我国传统法学教育长期片面强调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学术素养的培育。这本身并没有错。但是理论与实践脱节,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毕业后很难迅速适应法律实际工作。

  “例如大部分课程都是在讲如何解决纠纷和诉讼,但是法律人还有运用法律防范风险和避免纠纷的功能。这种教学思路使得学生形成以纠纷为中心的思维定式,毕业后很难适应谈判、咨询和合规审查等非讼业务。我国大多数法律顾问也都是这种心态,社会上大家也都是出了问题和纠纷再找律师。这些现象不能说都是法学教育造成的,但至少它脱离不了干系。”王晨光说。

  同时,他认为,现在整个法学教育的人事制度、教学科研制度束缚了年轻老师的自由发展。“大多数法学院校的老师都是在8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初培养出来的,他们的观念中,法学教育仍然是学术教育,大部分老师的眼界还没有超出他们的老师的眼界。”

  通过在美国的学习,王晨光发现美国的法学院非常务实,学生的培养目标很明确,就是要当律师当法官,做法律职业者,少数可以当学者。而中国法学院的培养目标并不明确,观念甚至还停留在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阶段。

  王晨光曾呼吁,法学院中不要设立教研室,本科不要分专业。因为教研室都是行政化的。这种体制就使得每个老师从一开始就有自己的领域,所发表的文章、教授的课程都在这个领域里面,而不涉及其他的方面。

  “这在美国的法学院都是不可想象的,美国所有的老师必须讲基础课,然后才能有主攻的方向和兴趣。拿合同案件举个例子,现实当中哪有纯粹的合同案件,法院归类是合同纠纷,但是这个合同案件涉及经济法领域、商法领域,当事人是私企还是国企,抑或是其他经济组织,这个你能不了解吗?合同可能还涉及税,税法你能不了解吗?大的国企高管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你能不懂行政法吗?还有很多其他可能涉及的领域。”王晨光说,现实中根本没有像我们教学中讲的那么纯粹的某一类案件。

  面对当下的司法改革,王晨光认为这一背景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也在倒逼法学教育改革的深化。

  “这些年,教育部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就是一项好的规划,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没有真正落实,成了新一轮争资源和学校排名的路径,其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初衷反而成了第二位的问题。例如在教学和培养方法上,并没有带来实质内容和模式的改变,反而成了一种利益的纠葛。”王晨光说。

    

“清华模式”的借鉴与创新

  在王晨光看来,在行政化和部门化的教育格局下教出来的学生是循规蹈矩的,在一个很狭窄的框框里面做法律实务,这并不符合社会需求。因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建立了以法律实务、法律诊所、模拟法庭训练、法律援助等为代表的实践课组,重视各门课程中的实践环节和案例教学,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王晨光回忆说,当时推出这些改革措施的时候大家都不以为然,觉得有点匪夷所思、不切实际。“值得赞扬的是,现在更多的学者看到了这一问题,接受了这个观点。”王晨光说,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做法也在各大高校法学院中产生了改革示范效应。

  “各个院校所在的地区不同,学校性质也不同。如果全国法学教育都是一个模式,同一个课程体系,这就很奇怪。清华的模式至少可以作为一个例子,并非让大家都去照搬,但是可以参考,至少让人看到还可以有另外一个做法。”王晨光说,后来国内一些院校就在“为什么清华能做我们不能做?”的反思中加入了改革的大军。

  我国法学教育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借鉴外国法学教育的成功经验。王晨光认为,当我们借鉴某种外国经验时,有必要了解这种经验的来龙去脉、产生的社会背景和针对的问题,避免对其一知半解,继而囫囵吞枣。

  王晨光说,法律硕士就是照猫画虎,直接从西方法学教育中拿过来,但从入学考试开始,都走偏了,最后南辕北辙。“法硕的初衷是招收那些并不是学法律出身的学生。美国的入学考试是考逻辑、天文地理等综合素质和思维能力,而我们国家为什么入学考试要考法律?这就导致了考试就是看谁背得好,把法律条文都背会了,就能成为研究生了。法学教育倒是繁荣了,大量的学生去上辅导班,在校教师出去做培训,可这不是四不像了吗?”

  这种照搬照抄的情况在国外的相互学习中也曾出现过。韩国和日本就曾照搬美国模式,尽管他们对美国法学教育已经做了很深的研究,但是依旧出现了一些问题:法学院招生数量下滑、教学水平没有明显提高等。

  因此,他希望我们在学习西方的时候,一定要研究透,不仅要知其然,而且更要知其所以然,同时要结合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和实际需求。如果没有一个全局视野、整体思考和全盘布局,下一步的改革可能又要出偏差。只有登高望远、精心设计和扎实推进才能保障法学教育改革顺利推进。

(杨康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