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近日,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六项主要措施。包括: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公证服务;精简公证办理手续;推进公证信息化服务;依法规范公证收费;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完善便民服务设施。今后将通过开展公证服务进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周到、方便、快捷的公证服务。申请人申办公证时,公证机构应当一次性明确告知所需资料及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减少当事人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和往返公证机构次数。有条件的地方,公证机构要充分运用户籍、婚姻、工商登记、银行征信等公共信息资源,对公证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尽量缩短办证周期,提高办证效率,能尽快出证的应当尽快出证。公证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依法减免公证收费,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公证服务费用。公证机构要设立便民指示牌、咨询台,在服务大厅配备便民设施和适老用品等,有条件的公证机构要为当事人提供网络、复印等便利。

  《意见》还强调要在公证执业中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不准未履行公证受理、登记、审批等程序私自出具公证书,不准为虚假的公证申请人或者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不准违规收费,利用办证谋取私利或者向经办人、中间人支付回扣、介绍费等,不准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