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凶难觅”背后的“江湖”
除“白银市连环杀人案”外,还有更多大要案不为外人所知。一些冤案平反后,甚至真凶难觅,如徐计彬强奸案、钱仁风案等。有学者认为,主要有三种情形造成已平反冤案真凶难寻,但“命案必破”违反科学原理,法律也并无此要求。
8月26日,“白银市连环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在甘肃省白银市落网。经审讯,高承勇初步供述了在白银、包头两地作案11起、杀死11人的犯罪事实。
案件告破第三天,在1988年5月26日遇害的“小白鞋”的哥哥白某,前往白银市公安局,想问问已等了足足28年,自己妹妹的案子,是不是真的如新闻里说的有了结果。但白某没能跨过公安局的大门,门卫告诉他,案件还在侦查中,让他回去等通知。
白某希望警方尽快给家属一个交代。这和“巧家县投毒案”死者父亲侯建陆的遭遇颇为相似。钱仁风冤情昭雪后,侯要求,公安机关给他死去的女儿一个交代,也给他一个道歉。
据媒体报道,当年遭遇投毒的云南巧家县星蕊宝宝园园长朱梅一家如今仍生活在恐惧中。朱梅的父亲称,案发后,朱家屡遭威胁,只要真凶逍遥法外,他们就不能安宁。
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称,若想避免类似情形,必须从源头上杜绝冤假错案发生,并在司法制度上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即一个公民因为一个刑事案件只能受到一次追究。
“因果报应”
观念下的大要案追凶
真凶不落网,受害人、公众都会在内心形成焦虑
2002年2月22日,云南巧家县星蕊宝宝园园长朱梅的父亲朱明华报案称,当天15点左右,他和朱梅发现,2岁多的侯磊睡完午觉起床后精神不好,朱梅以为其感冒了,冲了碗糖水给宝宝喝,见没有好转后,遂将侯磊及另外两名出现不良反应的儿童送进医院。
侯磊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名儿童脱险。多家媒体报道显示,当地警方根据尸检和现场勘验,证实侯磊的死因“摄入毒鼠强”,并经侦查认为,当时17岁的幼儿园保姆钱仁风有重大嫌疑,遂将其拘捕。
2002年9月3日,云南昭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钱仁风在“星蕊宝宝园”厨房部分食品内投放毒鼠强,并拿给园内幼儿食用,导致侯磊中毒身亡,其他两名幼儿住院。因钱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钱仁风的代理律师以“事实证据不足、遭遇警方刑讯逼供”为由提起上诉。云南省高院经审查认为,事情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发后,朱梅赔尽家产,远走他乡打工。钱仁风被判刑后,开始了长达13余年的冤狱生活。2010年4月9日,几位律师前往云南某女子监狱法律援助时,已服刑8年的钱仁风大声喊冤,引起了大家注意。
经过多次与钱仁风及其家属沟通,2010年9月7日,律师杨柱接手钱仁风投毒案申诉,并于2011年向云南省高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同年12月16日,云南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书。2013年7月29日,云南省检察院调取钱仁风投毒案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
时隔13年后的2015年9月29日,云南省高院开庭再审钱仁风投毒案,同年12月21日,宣告钱仁风无罪,当庭释放。今年8月9日,钱仁风获得国家赔偿金172万余元。
钱仁风获得平反后,受害者的父亲侯建陆,看到云南省高院副院长向钱仁风鞠躬道歉的新闻,心里感到不平衡,“恨了十多年的人释放了,那真凶呢,也没给我一个说法”。这和福建念斌投毒案念斌获得平反后,受害者家属的反应如出一辙。
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福州市中级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布念斌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随即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破案,缉拿真凶,还他们一个说法。
“真凶不落网,被害人不瞑目。”高艳东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在于中国人信奉“因果报应”,相信邪不压正。因此,真凶不落网,受害人、公众都会认为邪恶没有得到惩治,正义没有得到伸张,会在内心形成焦虑,而社会舆论也给受害人造成强大的精神压力。
“严打”与“真凶难觅”
关系密切
“严打”造成冤假错案的同时又导致真凶难觅
念斌投毒案始于2006年。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经过侦查,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逮捕。
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念斌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0年10月,最高法在核准死刑裁定书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核准,并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福建省高院终审判决念斌无罪后,其获得国家赔偿金113万余元。
但同样蒙冤入狱的福建人林立峰至死也未听到司法机关宣告其无罪。据福建当地媒体报道,1996年4月27日早晨,福清市融城镇的唐国良上夜班后回家,发现13岁的儿子唐明失踪,家中桌上放着勒索信:拿7万元到立交桥赎人。
当天晚上,唐明的母亲及其堂叔跟着警察,拿钱到立交桥等候,绑匪没有出现。第二天早上,唐家窗台外发现了第二张勒索纸条,他们依约前往,绑匪依然没有出现。1996年5月20日,当地警方在福清市融城小学附近发现一具少年尸体。经鉴定,死者为唐明。
该案在发现死者后13天内迅速侦破。1996年6月5日,当地警方宣布作案人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时年17岁)。1998年11月6日,福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陈夏影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三人均上诉。1999年9月2日,福建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福州市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该案历经多次反复,2006年11月25日,福建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8年1月24日,林立峰在狱中因患直肠癌病逝。
黄兴、陈夏影及家属坚持喊冤并申诉。2013年,该案被“民间洗冤计划”列入法律援助。2015年5月11日,福建省高院再审此案,18天后,黄兴、林立峰、陈夏影被宣告无罪。同年9月,福建省高院依法决定对三名当事人及家人支付国家赔偿金约537万元。
与陈夏影等曾为狱友的福清人林青华,尽管始终不承认自己20年前抢劫杀人,但已服刑11年。他被指控于1996年7月15日凌晨入室盗窃,并开枪致屋主一死一伤。20年来,林经历了监视居住、送强制戒毒所、取保候审、2次与死神擦肩而过,最终被判死缓。
高艳东认为,这与我国在上世纪开展的两次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严打”活动关系密切。近年来,平反的较多冤假错案发生在过去的“严打”时期,比较典型的有:呼格案、林青华案等,“由于当时办案机关秉承从重从快理念,导致证据标准降低,办案质量下降。”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等学者表示,“严打”并未有效抑制刑事犯罪,反而由于“从重从快原则”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比如呼格案、聂树斌案、陈夏影案等,都有1996年与2001年“严打”的时代背景。
高艳东称,“严打”造成冤假错案的同时又导致真凶难觅。首先,在证据不足情况下草率结案,误导侦查方向,导致案发时的证据很少能保留至今。其次,一些冤假错案不仅导致无罪之人受到刑事追究,而且导致真正有罪之人从容销毁相关证据、逃出了侦查视线。
应重点贯彻
“疑罪从无”等原则
司法人员遇到“真凶难觅”情形时,应牢记“疑罪从无”“排除合理怀疑”等原则
8月28日21时许,一连串烟花突然在甘肃白银上空炸开,瞬间照亮黑夜。随着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残害女性案告破,笼罩在这个西北小城上空20多年的阴影终于被撕开,自1988年以来,陆续被以残忍手段强奸并杀害的11位女性的在天之灵暂时得以告慰。
但事实上还有更多大要案始终不为外人所知,且部分冤案平反后,真凶难觅。高艳东称,目前平反的案件,有的因真凶出现,如呼格案、聂树斌案;有的因受害人重新出现,如赵作海案、余祥林案;有的案件蒙冤者虽被平反,但真凶依然逍遥法外,如“徐计彬强奸案”。
1990年底的一个清晨,在河北曲周县某小学担任民办教师的徐计彬家隔壁发生一起入室强奸案,罪犯在现场被褥上留下了精斑。案发后,女户主尚某及其女儿指认徐是施暴者。
法医随后对徐计彬抽血化验认定,现场所留精斑和徐的血型同为“B”型。检察机关据此以徐涉嫌入室强奸罪提起公诉,1991年,曲周县法院判处徐计彬有期徒刑8年。徐不服,提出上诉。1992年8月23日,原河北邯郸地区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入狱后,徐计彬被县教育部门除名。事隔15年后,徐在律师指导下化验血型发现,自己血型为“O”型,遂进行申诉。2006年7月,曲周县法院判决徐计彬无罪。2007年6月,徐获得10万元国家赔偿,并表示,考虑到当时许多人员已退休甚至去世,不再追责。
高艳东表示,至今“徐计彬强奸案”真凶仍逍遥法外,但“命案必破”被证明是违反科学原理的,法律也不要求命案必破。破案率通常会受到技术条件、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但可以肯定的是,没有一个国家的命案能够达到100%的侦破率。
因此,司法机关应积极对受害人家属情绪进行引导。对冤案,要敢于承认,通过各种途径疏导因冤案给被冤者、受害人带来的紧张关系;对真凶未落网的案件,要坚持继续侦查,并引导公众不要迷信侦查力量,任何国家都不可能保证命案必破;更要告诉民众,法律证据要排除合理怀疑,刑事证明标准高于民事案件,不能为了寻找真凶而造成冤假错案。
“在法律上,‘真凶难觅’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高艳东认为,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越来越高科技,逃脱和隐匿手段更先进。案件无法侦破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的无能,如果一味追求“破案率”,将会出现刑讯逼供及增加冤假错案发生的风险。
高艳东称,“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的理念已经与现代司法观念格格不入,司法人员应革新旧观念,在遇到“真凶难觅”情形时,始终牢记“疑罪从无”“排除合理怀疑”等原则,防止冤假错案,因为“如何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才是重点”。
近年来,安徽于英生案、福建念斌案、内蒙古呼格案等冤假错案陆续得以平反。高艳东表示,这既得益于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又得益于现代侦查手段的不断革新、一些有正义感的司法人员不断争取及司法机关自我监督机制的完善。
但综合现有信息看,已平反冤案中三类案件真凶难寻:一是司法机关在原侦查案件时,缺乏相应证据,为配合“严打”而通过刑讯逼供或伪造证据等途径获取非法证据;二是距离案发时间太久,证据灭失;三是真凶由于其他案件判决已被执行了死刑,没有查明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