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昌吉市检察院严把案件受理关
本报讯(记者周泓伯 □李列兵) 新疆昌吉市检察院案管办以服务办案为目的,通过“五审查”的方式,严把案件受理关,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不捕率、退查率”,使得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有很大提高。
审查法律文书。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依据移送的法律文书载明的内容确定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是法律文书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凡是不符合审查要求的文书,均要求重新制作。
审查案卷材料。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案卷材料是否齐全;二是案卷材料装订是否规范,文书卷、证据卷是否分开装订,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涉案款物。首先根据起诉意见书载明的犯罪事实,审查赃物、作案工具等涉案款物的去向,要达到四个清楚:扣押款物清楚;发还款物清楚;随案移送款物清楚;该扣押而未扣押的理由清楚。对随案移送款物的,主要审查移送的款项或者物品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有无应当随案移送而未移送的情形。
审查犯罪嫌疑人在案情况。严格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刑拘或者逮捕的,移送时是否办理换押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能否随时通知到案等,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审查补查情况。实行办理普通刑事案件侦捕诉联动机制,对退查重报案件认真审查侦查机关的补查提纲,并联系和听取案件原公诉承办人对补充侦查内容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