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权力者的告诫

  谁若想通过法律汇编来判断那个时代的政府,谁就会陷入最可笑的谬误之中。旧制度之恶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法律和制度形同虚设。

  阅读《旧制度与大革命》,可以帮助人们对那些宣扬西方法治神话的法学聒噪有着更加深切的认识。法治是一个曲折复杂的历史过程,法律信仰不是先天生成的。

  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是一本富有历史智慧、蕴涵政治哲学和反思精神的书。出身于贵族家庭的托克维尔对于革命风暴的来临有一种超乎同时代同阶层人的敏感。他并没有漂浮在历史现象表层,而是深入到人类文明世界的深层,去阐释和探寻引发暴力革命的历史动因。在审视历史中思考专制与民主、革命与自由等问题,托克维尔即使不是始作俑者,也是无法绕开的标志性人物。

  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关注的是革命的根源、性质与意义。在他看来,大革命如何从以往事物中自动产生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托克维尔把目光投身到旧制度上,他试图重新发现与重构法国旧社会的真实状况。这是许多史学著作所忽略的问题。托克维尔可谓开创了革命发生学的先河。他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不从旧制度里搜寻那些根深蒂固的东西,就难以发现革命的真相。如果不了解旧制度下的专制与贪婪,就无法真正理解革命究竟改变了什么。

  革命之所以合情合理地产生,是因为旧制度积淀下了太多的不合理。权力被运用到极致,制衡权力的种种力量形同虚设,革命变成了唯一的选择。革命不仅仅是一种唤醒和解放,更是理性和谦抑的确立。但是,革命者所追求的理想社会和秩序往往因为暴力扩张而导致权利的流失。从专制走向革命然后又到新的专制状态,走了一圈又回来。革命以消灭旧制度的姿态出现,却又不可救药地以一种潜在的方式沿袭了旧制度时期的种种弊端。托克维尔对这种深层历史结构的把握无疑有着深刻的价值。

  托克维尔花了大量时间认真研读了大革命前的公共文稿、会议记录等政府档案资料,以考察旧制度实施的真实情况。他认为这里面承载着活生生的旧制度,他自比医生,洞察大革命前的法国社会病体,他说他不仅要搞清病人死于何病,而且要看看它当初如何可以免予一死。托克维尔认为专制制度夺走了公民身上一切共同的感情、一切相互的需求、一切和睦相处的必要、一切共同行动的机会,可谓一语道破了专制之弊。在专制制度下是无公共领域、公共事务可言的。人们不但失去了自由,而且也失去了生活的热情。专制状态下,人们无法决定自己的命运,一切都在不确定之中。人们在拼命上爬的焦虑中,争取向上流动的稀薄机会。公共事务的缺失使得自由变得漫无目的,整个社会缺乏共同的价值追求。

  封建权力在当时的法国引起了人民的极端憎恶,贵族享有令人难以忍受的特权,却又无心无力对公共事务负责。农民被凭空夺走了收获的大部分,积累下来的只能是愤怒和仇恨了。托克维尔认识到,法国革命的目的不仅是要变革旧政府,而且要废除旧社会结构以及依附在这一结构上的特权。

  18世纪的法国,地方政府蜕化为小寡头政治,公共事务在家族的控制之下,权力并不对公众负责,行政官僚的能力和效率相当低下。权力的腐败渗透到体制的各个方面各种环节中,由诸多细节构成。司法权和行政权相混淆,致使司法权力一方面时常溢出边界,一方面司法权从未全面履行其职权。托克维尔清楚地察觉到,那些滥用的权力,其实从来就没有认真完成属于自己的任务。他们的兴趣总是在谋取私利上,而对自我责任置若罔闻。

  托克维尔对权力混乱的危害有着清醒的认识。在他看来,权力无制约是旧制度的致命之伤。在旧制度下,权力的运行保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政府只有依靠不合法和专横的手段才能庇护政府官员”,这是一种危险的治理状态。权力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已经失灵,权力的自我扩张本性被推到极致,这不仅造成了对公众权利的戕害,而且使人们的精神世界无所寄托、惶恐不定。

  托克维尔用一些诉讼案件作为例证。一些案件经常在没有说明缘由的情况下,被总督和御前会议所包揽。这样一来,法庭几乎成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对立面,它不能防止政府作恶,却常常阻止政府去行善。司法习惯最终变成了民族习惯。司法的堕落也必然导致民族的堕落。旧制度被大革命所粉碎的过程其实就是旧制度从失去合理性到失去合法性的过程。

  干预司法实质上是掠夺整个社会的自由,否定法治的代价怎么描述也不过分。托克维尔在查阅旧制度政府遗留下来的秘密文件之后,发出这样的感慨:“无法设想法律最后竟如此遭人蔑视,甚至遭执行法律者的蔑视。”任意胡为、专横跋扈、反复无常是那个时代的行政风尚。法律与实施完全是两张皮,甚至呈现截然相反的两张面孔:条规强硬严峻,实行起来稀松懈怠。法律只是一张空头支票,权利兑现虚无缥缈,政府缺乏遵守法律的诚意和执行法律的能力。

  托克维尔说:“谁若想通过法律汇编来判断那个时代的政府,谁就会陷入最可笑的谬误之中。”由此看来,旧制度之恶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法律和制度形同虚设。阅读《旧制度与大革命》,可以帮助人们对那些宣扬西方法治神话的法学聒噪有着更加深切的认识。法治是一个曲折复杂的历史过程,法律信仰不是先天生成的。欧美国家同样有着戏弄法律、无法无天的历史阶段,对此大可不必掩饰、美化。相比之下,中国传统的法制思想却不时强调“以法律提衡天下”。

  《旧制度与大革命》是一本具有批判精神和自我解剖精神的历史著作。托克维尔生前就断言这本书的思想不会讨好任何人,那个时代的人没有兴趣去看这些令人心惊的画像。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托克维尔探讨革命的根源更为重要,毕竟革命不是目的,让人民过上安定幸福自由的生活才是好的政治。《旧制度与大革命》为执政者提供了镜鉴,他笔下的旧制度之弊在某些条件下仍然有着强大的影响力,无时无刻不在侵蚀着执政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