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挖坑代表”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获刑5年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周杰)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原徐州市人大代表、海荧集团董事长李宝俊等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被告人李宝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卢祖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海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1月24号凌晨,北京市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发生坍塌,出现一个长15米、宽5米、深10米的大坑。经过调查,事故原因是房主李宝俊偷挖了深达18米、相当于6层楼高度的地下室。
据北京市住建委及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资料,李宝俊在北京德内大街93号的四合院和其他两套别墅,购置于2008年至2010年之间。
李宝俊表示,当时和施工方的约定是将四合院翻建成一座地上三层、地下两层的建筑。但是由于地上没能加盖成功,为了达到当时想要的面积,他便选择了在地下深挖。双方约定在房屋交付时支付工程款和办理施工手续的费用共计380万元。
早在2014年10月,北京市规划委曾经要求李宝俊停止违建,并由相关部门就偷挖地下室一事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李宝俊当场表示愿意配合整改,但并没有执行。
2015年1月24日坍塌事故发生后,负责施工且无执业资格的李海轮在施工现场被当场抓获。1月31日,负责管理、指挥施工的卢祖富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李宝俊被检方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据悉,北京市西城法院于2015年7月28日受理该案,审理期间,因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先后两次延期审理,2016年5月11日,西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被告人李宝俊将其购买的北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祖富的个体施工队。被告人李宝俊要求被告人卢祖富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被告人卢祖富负责管理、指挥施工,另指派无执业资格的被告人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期间,在施工人员提出存在事故隐患时,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经鉴定,因93号院施工现场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万余元。同时,该起事故还造成了德胜门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断,德胜门西大街、鼓楼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拥堵,给周围居民和多家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