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举行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8月13—14日,“第七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书面主旨演讲中披露,为切实推进破产程序专业化,最高人民法院鼓励、支持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杜万华在报告中重点介绍了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在推动企业破产司法工作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推动破产案件快速受理审理,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努力解决破产案件“启动难”的问题;加快拟定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促进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快速进入破产;建成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克服重整中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
据杜万华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推动地方政府和人民法院共同建立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依法积极推动僵尸企业破产工作。建立破产费用保障基金,为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破产的僵尸企业提供费用支持,解决僵尸企业破产启动难的问题。积极调研破产程序中的涉税问题,为企业破产重整成功创造条件。
同时,采取恰当措施,积极引导有关方面正确认识破产。通过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沟通机制,深入介绍破产制度功能和破产审理工作情况,获取多方面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指导各地法院积极宣传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俱佳的破产典型案例,力求消除认识误区,树立破产制度是资源有效配置、企业产能顺畅退出的有效法律通道的观念。
杜万华指出,各级人民法院既要有效运用破产清算方式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促进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兼并重组,也要通过公正高效的破产司法途径,解决僵尸企业长期以来累计的各类生存性矛盾,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据了解,此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主办,来自全国部分地区法院、高校及实务部门的700余位破产法领域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围绕破产法中的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法实施、企业挽救制度、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及破产法中的其他问题展开深入讨论,为我国破产立法和司法提供科学、完善的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