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法治教育诸多瓶颈待突破
近年来,校园暴力频发使得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问题被社会广泛关注。
广州中学生持刀将同学捅死;小学生被高年级学生用烟头烫烂双手;汶川抗震“小英雄”涉嫌诈骗;北大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近年来,这些令人匪夷所思、瞠目结舌的违法犯罪行为无一不在刺激着国人的眼球,也引发了对校园法治教育的诸多担忧。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去年做过的一份调研显示,在5000份内容为“你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的调查问卷中,有35%的学生选择了相信,而这些人群多数集中于十二三岁,这样的结果令人十分惊讶。
令人大跌眼镜的还不止如此,王敬波告诉记者,他曾调研过2834名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人员的犯罪动机,他们在回答自己犯罪原因时,选择“不懂法律”的占65%,未成年犯“不知道是犯罪,也不知道会受到处罚”占58.1%,未成年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占64.7%。
这样的结果不仅在学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也对此情况表示出了极大的重视。
近日,教育部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要求各地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规划》要求,我国中小学今后要配备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不具备条件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多校联合聘用法治教育课专任教师。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到2020年,在各地统筹建设60所左右的国家级实践基地,各地争取在中等以上城市建立至少1所符合标准的省级实践基地。
这样的举措或将极大改善目前我国校园法治教育明显不足的窘境,但是,对于法治教育人才的培养以及法治教育的质量,不少专家学者也表示出了不同程度的担忧。
教育理念存在偏差
多年从事法治教育的老师马春梅告诉记者,其实,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品德教育一直非常重视,从小学到大学几乎伴随着学生的整个学习生涯。
然而,对于教育的重视并不能代表实际的教育效果,目前校园犯罪频发的困境已经可以明显反映出这样的问题。
马春梅认为,目前校园法治教育的效果不好,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试教育扭曲了教育的本质,忽视学生心智的成长和品德的养成,背离了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
虽然,思想教育一直在我国教育过程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但是为了追求升学率,学校以及教育一线的教师,在讲授道德品质以及法律素养时往往围绕着考试,使得法治教育的理念产生了偏差。
马春梅告诉记者,这样的教育方式往往注重概念的讲授、知识的把握,缺乏学生的主体参与,缺失参与过程的情感体验,难以产生情感的共鸣,甚至使得学生在某种层面产生了抵触的情绪。
二是目前在教育实践层面,对于一个学生的道德素养、法治意识评价缺乏科学规范的操作体系,更多依靠教师的外在观察做出主观评价,而这样的评价体系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学生的学习成绩。如果一个学生的学习成绩好,学校以及老师往往都会忽略这个学生背后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以及法律素养缺陷,这就是为什么近年来屡屡出现高材生犯罪的原因所在。
王敬波对此也有类似的认识,他表示,我们对法治教育的定位不清晰,是制约校园法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瓶颈。
现行的法治教育,将法律知识的传授融合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科教学中,这种“零打碎敲”的教育模式不利于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
虽然,近年来,不少地方在进行着积极的改革,比如聘任政法机关人员担任各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进校园等活动。但是这些改革在王敬波看来,还是流于形式。他告诉记者,比如各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往往都是各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本身工作繁忙,水平参差不齐,存在大量的走过场现象,并不能真正起到普法教育的作用,并且还在极大地浪费人力、财力。
教育方式不合理
除了理念问题,马春梅认为,我国目前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的硬件条件也十分匮乏,尤其是教材问题。
马春梅告诉记者,目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教材质量普遍不高,内容十分落后,已经脱离了时代的发展。
现在的教材内容,往往都是一些专家学者写的,这样的课本往往没有考虑到学生不同的身心发展特点以及可接受的能力,内容通常都是一些口号性以及宗旨性的理念,这些“爱国”“爱家”等理念,很难让学生与实际的生活结合起来。
马春梅告诉记者,相比之下,一些其他国家的教材就显得很生动,比如新加坡的教材就非常清楚地表达了诸多法治理念给学生。
新加坡小学一年级的课本里有一课教学生要排队,因为人和人是平等的,用很实际的做法来教育学生遵纪守法。
相比之下,我国的教材则用孔融让梨来教育孩子要平等,这样的故事不能说是不好,可是他对于孩子们来说没有实际操作的意义,而是在给孩子传递“完人”教育,这种理念的教育对于认知和理解能力都相对有限的学生来说,很难起到作用。
所以我觉得科学的法治教育教材应该有鲜明的实际操作规则,通过这些规则方式将平等、诚信、规则、意识、自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慢慢地灌输给学生,而不是一味地强调学生应该牢记这些理念来应付考试。
家庭也应当承担起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除了学校之外,家庭也应该负起责任。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去年的审判实践来看,50%以上的少年犯来自单亲、继亲或婚姻动荡家庭,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结构残缺、家庭监护缺失、教育方式不当密切相关。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法官游涛告诉记者,中国有一句古话叫“七岁看老”,从心理学角度讲,一个孩子六七岁时可能就已经形成了基本的社会观念、人生观或者价值观,家庭环境的影响对孩子的人格培养至关重要。
“一个五六岁的孩子知道不能闯红灯,因为幼儿园阿姨教他说这样做不对,但是如果家长带着孩子去闯红灯,孩子就认为闯红灯也没关系。言教不如身教,很多教育问题就是因为家长没有把孩子教育好,很多家长期望于学校能把孩子教育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游涛说。
马春梅对此表示赞同,她告诉记者,从她多年接触的家长来看,很多人教育孩子的方法无外乎从自己父辈那里学来,从周围人听说来,从网上搜索来的。而教育是一门科学,是很细致的、很专业的系统化内容,不同孩子在不同阶段有不同教育方法来对应,家长应该去系统学习。
据记者了解,很多国家设有家长课程,例如德国在每个学期都给家长开设一两次课程,每次2到4个小时,让家长了解自己的孩子到这个年龄阶段应该被施以什么样的教育方法。有些国家甚至把家庭教育课作为高中必修课,让十七八岁的学生在结婚之前学习怎么养孩子、怎么教育孩子等基础知识。
据游涛介绍,在台湾,强制性亲职教育责任已经成为监护人教养失职的主要法律责任形式。孩子犯了罪,如果父母存在教育问题,要接受8到50个小时的培训,这既是一种惩戒,也是一种教育。如果家长拒不接受亲职教育辅导或者时数不足,法院可以判决罚款并罚到家长参加完培训为止,如果连续处罚达三次以上,即把家长姓名公布于社会。
英国的养育令则规定,如果孩子不上学,发现两次就让家长上培训班,接受培训是一种法律责任。
“我们目前的法律对于失职监护人多规定‘训诫’‘责令严加管教’,缺乏刚性和足够的严厉性。”游涛说。
对此,马春梅则认为,学校毕竟是有围墙的教育,只要离开学校,就需要社会教育去弥补。许多成年人不守规矩,心里没有做人的底线和是非的界限,缺乏基本的敬畏感。不排队、制假售假等不讲规则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讲规则、按规则办事的人,被有的人讥讽为死板和迂腐;而不讲规则、不按规则办事的人,却被有的人称赞为“会办事”“会做人”。当下有时流行的不是符合法律、政策、道德等社会正式规则,而是不成文、不公开、非正式的潜规则,不仅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而且也毒害青少年。
“在某种层面上可以说,也正是由于家长给孩子潜移默化地带来了这么多不好的示范,使得流于书本的法治教育举步维艰。”马春梅说。
对此,马春梅认为,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问题上,重要的不是讲解规则,而是应在老师与家长的引导与示范下,教育学生如何遵守社会规则,构建一个,以遵守规则为荣、以破坏规则为耻的社会环境,而这样的环境首先应该从每一位家长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