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努力开创地方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个扎实”要求和追赶超越目标,不断开创陕西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三个陕西”作出新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建设和群团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个扎实”要求和追赶超越目标,不断开创陕西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三个陕西”作出新贡献。
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对法学会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
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点是加强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行动、做到学以致用。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思想深刻,必须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学思践悟。
一是深刻领会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习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和重大任务,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法学研究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二是深刻领会对群团工作的新要求,准确把握人民团体的特点优势。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指出,“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要切实保持和增强群团工作、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自己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各级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法学界、法律界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团结、凝聚、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牢牢把握法学会人才荟萃、学术性强、联系面广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创新方式、拓宽渠道、搭建平台,多做为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工作,把法学会作为法治领域党的群团组织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三是深刻领会对政法队伍的新要求,准确把握自身建设的职责定位。习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法学会干部队伍是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法学会要以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刻认识法学会的性质定位和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法学会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精深的专业造诣、自觉的大局意识、出色的协调能力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的法学会干部队伍。
四是深刻领会对陕西发展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习总书记来陕视察时所作的重要讲话,对陕西提出了“五个扎实”的要求和“实现追赶超越”的目标。这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在陕西的具体化,也是对陕西发展阶段的准确定位。各级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紧扣中心、深入实践,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围绕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围绕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和司法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为加快建设“三个陕西”贡献力量。
加快建设“三个陕西”
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在武装头脑,贵在落到实处。各级法学会要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着力提升引领、组织和推动法学研究、咨政建言、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更好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更好服务基层和群众、更好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多作贡献。
第一,坚持把政治思想引领作为核心任务。习总书记指出,“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法学会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挥好政治思想引领作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牢牢把握法学领域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主导权,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最新成果武装思想,自觉抵御各种错误和有害思潮影响,确保法学研究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及时认真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省重要决策部署,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团结在党的周围,确保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坚持把服从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法学会是法治建设领域的“思想库”“智囊团”,一定要为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当好参谋助手。要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基础广泛、人才荟萃、联系面宽、地位超脱的优势,切实担当起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服务社会的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习总书记对陕西的“五个扎实”总体要求,围绕调结构、惠民生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法治保障问题,深入开展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咨询、地方性法规起草、重大行政决策论证、法律政策实施风险评估等工作,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为法治陕西建设建功立业。围绕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针对影响全省稳定的突出问题、矛盾纠纷化解、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重大现实课题开展研究。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开展调研论证,积极建言献策,为稳步有序推进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应有贡献。
第三,坚持把繁荣法学研究作为根本职责。创新是法学会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法学会工作要突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不断提升引领、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注重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二是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三是注重研究与应用相结合。
第四,坚持把凝聚各方力量作为重要使命。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是群团工作的生命力所系。法学会要牢牢把握群团组织的独特优势,切实提高组织、引领和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抓大事扩大影响力。按照中国法学会部署,结合陕西省实际每年抓几件大事。二是办实事增强凝聚力。发挥好联系上下、协调左右的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加强同人大、政府、政协和政法各部门的联系,积极牵线搭桥,开展项目合作,做好专家学者相关意见建议的整理、报送工作,为法学法律界建言献策畅通渠道、搭建平台。三是解难事提升满意度。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大力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活动,通过设立“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站”“法律咨询中心”等,为基层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法学会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习总书记强调:“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群众性,要大力健全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法学会组织体系和履职能力建设,是法学会事业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必须着力抓实抓好。
一是以广泛覆盖为目标,建好组织体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中央政法委关于法学会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特别是要落实好中陕西省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做强市级法学会,健全县级法学会。2016年是市、县换届之年,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统筹安排,配齐配强法学会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协调解决好法学会在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市、县法学会加强自身建设,从现有的“有人员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向“有机制保障、由人才队伍、由工作成效”的目标发展。大力推广被中国法学会肯定的凤翔县法学会“1+2+4+5”工作模式,即:1个官方微信群,2个组“综合信息组、法学实务研究组”,4个法学实务研究小组,5个基层调研联系点,全面提高基层法学会建设水平。
二是以提升“五力”为重点,增强能力素质。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性原则,不断提高法学会工作队伍的思想觉悟、法学素养和业务本领,切实增强干部队伍“引领力”“凝聚力”“创造力”“协调力”“执行力”。做好会员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会员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注重把那些有一定研究能力、热心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人员吸收进来,不断壮大会员队伍。
三是以从严从实为标准,切实改进作风。法学会机关要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服务意识,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大力倡导加强学习、勤奋敬业、务实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坚持沉下身子听意见、交朋友,关注关心基层法学法律工作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供服务、赢得信任,努力让党放心、让会员满意,真正把法学会建设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
(作者为陕西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经过自动续期,该权利成为永久性用益物权。设置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保障公民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的住宅权,并使其安居乐业之必须,与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并不冲突。业主作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通过签订和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同时取得了与政府之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地位,享有相应的债权并负有相应的债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对相应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收益权、相邻权、物权请求权以及处分权,负有依照使用目的使用国有土地的义务,并应在70 年期间内负担出让金的交纳义务,70 年后负有缴纳相应税金的义务。
关键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自动续期
——摘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杨立新论文《70年期满自动续期后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大陆配偶作为台湾地区外来配偶中的主力军,同港澳配偶、外籍配偶一起推动了台湾地区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同为“婚姻移民”,大陆配偶与其他外来配偶的在台待遇却差异较大,尤其在对婚姻家庭生活利害攸关的夫妻财产制、子女监护权及遗产继承权上,大陆配偶遭受歧视明显。这种差别待遇的做法不仅伤害了两岸婚姻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感情,也影响了两岸关系的顺利发展,并成为两岸婚姻高离婚率的诱因之一。结合国际人权公约中基本人权之平等保护要求以及台湾地区大法官司法解释对家庭权应受保障之明确论述,我们对台湾地区实行差别待遇之正当性基础提出质疑。台湾当局应抛除成见,修改现有歧视性立法,对大陆配偶分步实现“平等保护”,同时为了两岸关系的制度化,应推动出台两岸关系法。
关键词:家庭权;差别待遇;人权公约
——摘自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燕玲论文《人权法视域下大陆配偶的家庭权保障》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因医患矛盾而产生,在日益激烈的医患矛盾中获得发展。但是该制度在我国的推行现状差强人意,其问题表面上表现为医疗责任保险获赔条件存在缺陷、理赔手续繁杂、医疗损害部分赔偿方式难以满足医疗损害需求、厘定保险费率的历史经验数据欠缺等,但推行受阻的核心原因是无过错医疗损害补偿制度缺失、历史经验费率制度和医疗系统内部医疗事故汇报制度尚未构建。通过立法,以无过错医疗损害补偿制度为基础创新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构建历史经验费率制度和医疗系统内部医疗事故汇报制度,从根本上克服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运作中的问题,使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医疗行业顺利推行,从而实现制度设计的本源目的。
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历史经验费率制度;无过错补偿制度
——摘自广东南方医科大学副教授吕群蓉论文《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现状分析及制度完善》
失独老年人因为代际亲情失恃和家庭结构毁坏,成为养老人群中特殊困难群体。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的意定监护,拓展其制度设计的考量因素,设定监护人、保佐人和辅助人以及意定监护监督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运行措施、权责体系和激励措施等,从而与现行监护制度有效衔接,减少失独老年人的“养老孤独”与“晚景凄凉”困惑,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后,对失独老年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国家道义义务”的改革型偿还。
关键词:失独老年人;意定监护;辅助监护
——摘自四川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平论文《失独老年人意定监护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