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日前,教育部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在权责规范上,此次《办法》明确督学可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督学可入学校开展问题调查。
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履行以下职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实施督导;对师生或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实施督导;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的突发事件,及时督促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督导部门。
督学实施教育督导时还可行使以下权力: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进入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调查;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