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出台《关于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周頔)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县级法学会的职能定位、职责任务、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和督导等进行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县级法学会的规范化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县级法学会由党委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联系,党委政法委代管。县级法学会领导班子构成参照省、市法学会领导班子构成模式,会长由区(县)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分管法学会的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会长,并由区县选配1名正科级干部担任专职副会长,选配1名副科级干部担任秘书长。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的部分在职领导干部兼任县级法学会副会长。

  《实施意见》要求,县级法学会要切实加强会员队伍建设,要培养、吸收本地司法、执法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和扎根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执法一线的优秀青年法学法律人才为会员,不断发展壮大眉山法学研究队伍,储备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要进一步加强会员服务管理,不断创新服务内容与方式,规范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会员的向心力、荣誉感、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