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将新闻发布会开进出租汽车公司
通报醉驾案件审理情况
本报讯(记者王萍 □范雪慧)为预防醉驾酒驾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以案释法对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进行普法教育,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在乌鲁木齐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礼堂举办了主题为“新疆法院醉驾案件审理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乌鲁木齐市公交集团、出租车行业的两百余名司机代表参会,接受警示教育。
据统计,2012年至2016年4月,新疆法院共审理醉驾刑事案件11820件,其中:2012年1382件,2013年2025件,2014年3086件,2015年3975件,2016年1月至4月1352件,醉驾案件不仅数量多,且呈明显上升趋势。
据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全区法院醉驾案件审判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犯罪主体以男性、中青年、非公职人员、文化程度低者居多;醉驾行为集中发生在城市道路、县、乡公路;涉案车型多为小型客车(含普通轿车、普通越野车)、摩托车为主;案发时间集中在晚高峰、晚餐后及节假日;案件被告人员中血液酒精含量为16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和16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各占五成等。
发布会上,自治区高院发布了5起醉驾典型案例,涉及酒后在小区为移动车辆触犯醉驾规定、醉酒并无证驾驶发生事故、醉驾后强行冲卡撞伤民警等多种情况。介绍了乌鲁木齐市近年醉驾案件审理详情,针对参会人员所属公共交通行业的特点发布了3起被告人为出租车司机的醉驾案件。
新疆高院此次醉驾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实际上通过以案释法形式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活动,向社会表明了坚决从严依法惩治醉驾行为的立场,并呼吁社会各界相互配合、综合治理醉驾行为,共同预防和惩治醉驾犯罪,倡导健康、理性的“酒文化”理念,探索建立惩戒联动机制,推进平安新疆、法治新疆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