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中院全面使用送达一体化系统

送达一体化 事主法官两受益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实习记者任文岱) 日前,北京市三中院召开送达一体化系统使用情况新闻通报会。615日至722日,三中院民三庭作为试点部门,全面使用送达一体化系统中最核心部分的电子送达,向当事人送达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出庭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在内的七类诉讼文书。

  据北京市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介绍,电子送达与传统送达相比,具有提高送达效率,助力民商事快审;减轻当事人诉累,彰显司法为民;降低司法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等显著优势。

  据悉,试点期间,民三庭共收案551件,使用电子送达共301,送达成功数113次,成功率38%。这些案件涉及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公司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18类案由。律师是电子送达的主要受众群体。

  谈到电子送达过程中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问题时,侯军说:“在司法效率与程序保障之间,我院坚持公正优于效率的价值标准。电子送达的前提即为受送达人同意。因此,在电话通知当事人时,法官助理会对电子送达方式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告知当事人选择电子送达方式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保证当事人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使用电子送达方式。同时,我们以正式的电子签章及唯一的编码来提高电子送达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除此之外,侯军介绍,对送达标准和送达日期会严格把握,“我院现阶段采用的是由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当事人登录电子邮箱查阅邮件后,系统将向法院的送达一体化系统发送送达成功回执,即以当事人查阅邮箱邮件视为送达,避免当事人因未实际阅读电子送达文书而影响其诉讼权利。”

  北京市三中院办公室信息技术室负责人杜锋,在现场向记者介绍了送达一体化系统的功能和技术保障。“送达一体化系统提供手机短信息接收提醒、电子邮箱送达、司法专邮送达等一系列服务于律师、当事人的便捷功能,帮助法院和当事人及时、准确、快速完成送达工作。”

  “送达一体化系统有别于以往的电子送达系统。”杜锋说,“它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与网络服务提供商达成战略合作,解决了以往电子文书保存、存留,后期的回执、反馈以及文书专属性等多个送达过程中关键点的问题,带来便捷和保障;二是,原来的电子系统仅仅是对外送达,现在的送达一体化系统充分将内外结合,在对外解决送达问题的同时,送达流程的变化也极大减轻法院内部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通报会还指出,由于一些当事人传统的阅读习惯、对互联网技术的生疏以及不信任,使得现在送达一体化的成功率略低。对此,三中院将会进一步加大对送达一体化系统的宣传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