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双重标准”,中国可以说“不”
沸沸扬扬的宜家“召回门”事件又将外国企业对华“双重标准”问题拉入公众视野。
15年前,日本东芝就用“给美国人美金,给中国人补丁”的双重标准应付笔记本故障;2012年美国强生被媒体曝光,婴儿洗发水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使用不同配方;2013年3月,美国苹果公司被曝光产品售后服务采用中外双重标准;沃尔玛超市在英国承诺拒绝转基因食品,在中国却并无此承诺;麦当劳和肯德基两大世界快餐巨头更是在中国频出食品安全事故。
曾几何时,中国的对外贸易也采取着“双重标准”。
一位已经退休的央企老干部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一等品出口赚外汇,二等品支援兄弟国家,三等品内销自己用。这是市场经济改革之前的中国外贸出口状况,因为国外对产品标准要求高,出口国外的基本都是质量最好的。”
如今,部分外资企业罔顾中国消费者权益,刻意给出口中国的产品降低质量和服务水平,制造“双重标准”。
对此,中国消费者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表示,中国政府和中国消费者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路虎车主诉讼维权
要求三倍赔偿
路虎“发现4”是一款豪华越野车,出众的越野性能和将近百万元的售价注定了它只能成为少数高端越野爱好者的座驾。
然而在2015年,全国有300多名该款车的车主因路虎私下减配、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而发起对“捷豹路虎中国”的维权行动。
车主魏宏先生就是300名维权车主之一,他在2014年1月花费了93万多元购置了一辆高配置路虎“发现4”。
在提车之后,他发现自己所购的车与路虎官方产品资料宣传有所出入,存在私下减少或降低配置的问题。
同魏宏一样,300多名维权车主的诉求基本一致,宣传册上明确标注了路虎“发现4”配装中央差速锁、全地形反馈适应系统、英国之宝的音响、座椅具有侧向夹紧等功能和配置,所购得的路虎“发现4”却在这些配置上以次充好甚至直接缺失。
从路虎车主提供的两份关于2014年款路虎“发现4”的宣传册可以发现,在路虎被曝私下减配后,官网上的资料便被更改了。
记者从一份下载于2014年10月13日的宣传册上发现,上述三个功能确实在配置之中,而修改后的宣传册则将此三项功能从纸面上抹去了。
如今国内版路虎“发现4”的配置清单与在其他国家销售的路虎“发现4”已经存在差异,国外版的配置高于国内版,但即使扣除关税影响,该车国内版价格还是要高于大部分国外版的售价。
对此,路虎公司解释称,在宣传册中公司用黑体字做了重要提示,告诉消费者这本宣传册是国际通用版本,不构成对车辆的承诺和保证,相关配置不一定适用当地市场。
国际通用的宣传册车型到了中国就要减配、选配,这是让广大车主不能接受的。
魏宏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高配路虎出现与宣传册不同的情况,并非宣传册印刷错误,而是路虎公司在销售给中国的车型本身就与国外版本不同,存在“双重标准”的情况。此次路虎使用国际通用版的宣传册涉嫌虚假宣传、夸大配置,自己和300多名车主将维权到底。
以魏宏为代表的车主维权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了投诉举报信,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查路虎公司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行为。
路虎减配维权律师团团长、京师律师事务所投资合伙人王冠舜表示:“目前已经有30名车主参与起诉,160多名车主签约将陆续加入起诉队伍,320名车主响应维权行动。车主们的一致诉求是‘退一赔三’。”按照车主们的诉求,此次诉讼涉及的金额或将高达5亿元之多。
烟草包装双重标准
同品牌的香烟,在国内的包装印的是名胜古迹,在国外的包装则印着“变黑的肺部”危害图。
北京市消协公开披露,目前市场上烟草企业基本违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原则,采取双重标准:在控烟活动中向最低标准看齐,对烟草制品包装国内外做不同设计,坚持不在国内销售的烟草外包装上印制明显的警示图片,规避了对消费者应尽的警示义务
北京市消协表示,国内烟草企业在香烟包装上国内国外采用双重标准,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将按照新消法赋予的新权利,适时对问题典型的烟草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仅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是不够的。”北京市消协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还应进一步在烟草制品外包装上印制明显的警示图片。
北京市消协认为,文盲人口在我国仍占据相当的比例。对于这一部分消费者,文字警示力量不足以提醒烟草制品的危害,无法从根本上保护他们的消费安全权和知情权。
目前,国内的部分烟草企业宣称,增加令人恶心的警示图片信息,会造成消费者的不良情绪、其原有产品包装上印制的部分国内的名胜古迹具有特殊意义等。
但是北京市消协调查发现:事实上,烟草企业在向国外一些控烟政策严厉的国家出口其烟草制品时,均在产品上印制相关的图片信息,以达到符合当地的法规政策销售其产品的目的。
北京市消协认为,烟草企业采取双重标准,在国内控烟活动中向最低标准看齐,对烟草制品包装做不同设计,旨在规避对消费者应尽的警示义务。
为此,北京市消协呼吁,尽快依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原则与精神,加大力度促进我国的控烟立法。在考虑到我国烟草消费现状及香烟制品对消费者伤害的前提下,兼顾我国国情,制定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法律。
山西“毒可乐”全部下架召回
2012年4月15日,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有员工向媒体爆料: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处理水混入公司9个批次价值约500万元的可乐产品中。
可口可乐公司在看到该报道后立刻声明:“该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公司出厂的所有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的检验,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是安全可靠的。”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媒体报道的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可口可乐部分产品进行了抽检。
随后,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和山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的专项检验报告表示,可口可乐存疑的9个批次产品全部合格,对人体无害。
然而在后续的调查中,山西省质监局在网站发表声明,称媒体披露的“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含氯软化水混入部分批次饮料产品”的问题属实,并对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做出了停产整改的行政处罚,不过质监局并未推翻此前对问题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可口可乐公司的态度一直较为强硬,事件发生后最开始直接否认,直到山西质监局曝光才承认产品被含氯软化水污染,共有7.6万箱产品流入了市场,并向公众道歉。
在道歉的同时,可口可乐一直辩称:该厂含氯生产辅助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因此“含氯可口可乐”是安全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在山西省行政监管部门和消协的持续关注下,可口可乐同意召回更换山西厂2月4日至8日期间生产的全部产品,用最新产品替代,换回的产品及同批次库存将被销毁。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国家行政机关和质监部门是消费者维权的坚实后盾,对于监管缺失、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消费者可以用行政诉讼来监督其履责。
刘俊海谈到,除了个人和集体提起民事诉讼维权,各级消费者协会也是进行消费公益诉讼维权的重要力量,2014年颁布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都是消费者维权的法律保障。
他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完善,外资企业对华产品服务的“双重标准”将会在不久的将来彻底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