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复议裁定停用“中国好声音”名称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撤销(2016)京73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或部分内容”复议申请进行复议,在公开听证后,裁定驳回了二复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这也意味着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须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本报讯 (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石月炜) 日前,针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丽亮公司”)要求撤销(2016)京73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或部分内容的复议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公开听证后,经审判委员会审理、讨论,形成决议,裁定驳回了二复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这也意味着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须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

申请复议

   “the Voice of…”节目模式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模式。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根据Talpa公司的授权,自2016128日起至2020128日,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公司”)取得包括在中国大陆地区在内的区域内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使用“The Voice of China”节目模式等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独占且唯一的授权。

    今年67日,唐德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组织了听证会,并于620日作出(2016)京73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原裁定”),责令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

    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分别于2016622日、624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原裁定,或撤销原裁定中关于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的保全措施。

    因与星空华文公司、梦响强音公司等发生合同纠纷,Talpa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禁令。今年122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临时禁令,要求星空华文公司和梦响强音公司等在没有明示许可或者Talp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利用、注册、使用或者复制或者允许他人利用、注册、使用或者复制与Talpa公司知识产权产生混淆性相同的任何部分、元素、组成成分(包括但不限于,“the Voice of China”的节目模式)、节目名称(包括“The Voice”“The Voice of …”“ZHONG GUO HAO SHENG YIN”“中国好声音”和“中國好聲音”)、原始节目标识、当地节目标识。

    201625日,Talpa公司因与星空华文公司和梦响强音公司发生合同争议,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2016622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关于权利宣告救济的部分最终裁决和关于临时措施的裁决》(即香港仲裁庭裁决),宣告裁定:Talpa公司对于“当地节目名称”,即“The Voice of China- Zhong Guo Hao Sheng Yin,享有独占的、基于合同的权利,以及《模式许可协议》第23条所定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标识、原标识、名为“The Voice of China”的微信账号、微博账号、The Voice手机应用以及相关网站域名等;并据此采取了临时措施。上述香港仲裁庭裁决考虑到需要结合相关事实背景及明确法律适用,并未对合同项下的“当地节目名称”是否包括“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进行确认,亦未对该项内容采取临时措施。

复议请求被驳回

    625日,案外人浙江卫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关于“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合法权益的声明》,称“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由浙江卫视独立自主创意、创作完成,并沿用至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在先合法权益。

    629日,针对复议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公开听证。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参加听证,并围绕复议申请理由进行了充分辩论。

    听证后,合议庭认为本案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经主管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到会委员依法对复议申请人的主张、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讨论,并形成决议。

    7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灿星公司等提出的复议申请,针对本案的程序问题、唐德公司是否具有主张“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权益的基础以及是否具有胜诉可能性、本案是否具有紧迫性、是否符合损害平衡性、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担保金额及形式是否适当以及本案是否可以适用反担保解除保全等复议理由,依法作出复议裁定,驳回了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提出的复议请求,并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