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琅琊榜》武术指导家暴案判决引争议
司法意见原则性条款应适用于家暴案审判
电视剧《琅琊榜》武术指导刘杰被曝对外籍妻子戴晓磊实施家庭暴力,在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案件中,法院能否依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审判成为焦点。2015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其中原则性条款应适用于民事审判领域。
电视剧《琅琊榜》武术指导刘杰被曝对外籍妻子戴晓磊实施家庭暴力。今年4月,北京法院对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刘杰在婚内对女方实施过家暴,赔偿戴晓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孩子的抚养权归刘杰。
对于一审判决,戴晓磊表示不服。戴晓磊的代理律师戚连峰向记者表示,戴女士将上诉争夺抚养权。由于该案与李阳家暴案案情相似判决却大相径庭,且该案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意见中的原则性条款能否适用于审判,该案引起较大关注。
6月26日,该案法律研讨会在京举行。参会专家表示,相比2013年李阳家暴案,两案判决大相径庭。法律专家们就涉及家暴案件的离婚纠纷,从有利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对儿童抚养权问题进行探讨。
双方均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据了解,戴晓磊6岁时随父母移居美国。在国外学成毕业后,戴晓磊去好莱坞发展,后因业务拓展回到中国,2005年4月,在桂林拍摄期间与刘杰相识,2009年,两人登记结婚。因为工作原因,她与刘杰婚后聚少离多,2010年,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
戴晓磊向记者透露,2011年除夕,夫妇来到刘杰的河北老家,在一次争执过后,刘杰用扫把棍殴打戴晓磊,还一度用枕头蒙住她的口鼻。尽管两人感情出现诸多问题,但是这一年戴晓磊发现自己怀孕了。2012年8月16日她在加拿大生下儿子,孩子国籍为加拿大。
孩子出生第3个月时,刘杰把妻儿留在加拿大回到中国,此后再也没去看过他们。直到2013年6月,孩子9个月时,戴晓磊带着儿子回到中国。戴晓磊称,2013年年底,刘杰家人把孩子带到河北老家生活,此后在刘杰亲属的阻拦下,她没能与儿子见面。当时,刘杰忙于《琅琊榜》武术指导工作,无暇顾及家事。
戴晓磊说,为了孩子的抚养问题,自己与刘杰多次发生争吵。2014年7月,刘杰在杭州萧山机场当众打了戴晓磊一个耳光,并造成女方眼眶附近局部挫伤红肿、皮下瘀血和轻微皮肤裂伤。随后戴晓磊向警方报案,机场公安局向刘杰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其罚款200元。一个月后,刘杰向戴晓磊起诉离婚。
刘杰起诉称,因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一直无法解决,感情已经破裂。儿子出生9个月后一直由其父母和姐姐照顾至今,其现与自己父母一起生活。法庭上,戴晓磊对此并不认可,她称孩子9个月大的时候,她从加拿大将孩子带回中国交给男方父母照看,其在2013年12月又将孩子带回加拿大住一个月,2013年12月31日回到中国后,刘杰母亲和姐姐将孩子带走,之后她只在2014年春节见过孩子一天,其他时间男方家人不让其见孩子。
戴晓磊认为,她在与刘杰共同生活时经常受到殴打,因此提出索要精神赔偿金10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刘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戴晓磊实施过家庭暴力,这也是导致双方离婚的原因之一。因此,法院判决刘杰赔偿戴晓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孩子的抚养权归刘杰。
一审判决后,戴晓磊不服提出上诉,她认为,刘杰具有家庭暴力的倾向,不利于抚养孩子成长,因此上诉要求孩子抚养权归己方所有。
目前,北京市三中院已受理此案。
判决应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
如今,法院处理离婚案件除了依照《婚姻法》之外,还可能适用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暴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
不论是国家法律法规还是最高院司法解释,均强调保护和尊重受害人的意愿和利益。2015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要保护被害人安全,尊重被害人的意愿,这种原则在民事审判中应得到适用。
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华女子学院副教授张荣丽表示,该案包含跨国婚姻和家庭暴力因素,法院一审确认刘杰有家暴行为,但判决中并没有看出坚持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孩子拥有加拿大国籍,判决实际上造成这个孩子由他祖母家庭进行抚养,这是否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值得关注。这是二审时应该向法院特别说明的一个问题,庭审中需要再次向司法机关呼吁,确定家暴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张荣丽认为,处理涉家暴的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应当体现保护儿童的优先原则,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国家应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凡是涉及儿童的问题,均要以儿童的利益为首要考虑,这一原则成为中国处理涉及儿童利益问题时遵循的标准,并且能在相关的典型案例中发现。
她认为,审判员在审判的理念和法律依据上应与时俱进,涉及家暴案件的判决,应体现保护和尊重受害人意愿的原则。《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应当尊重受害人的真实意愿,既然一审判决男方确有家暴行为,那么女方的意愿在判决里应该体现出来。
张荣丽提到,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涉及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有李某诉罗某施暴一案,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对于儿童成长环境的认定对其他案件有重要的启示。审理法院认为在家庭暴力环境中,儿童有可能目睹或者是遭受暴力而形成暴力的人格,为避免孩子继续生活在暴力环境中,应当由李某抚养孩子,如果把孩子交给施暴人抚养,施暴者很有可能把暴力的行为传给孩子。
“也就是说,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不应当单纯考虑夫妻婚姻关系的处理,而是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最大化,在判决时把儿童的利益放在首位,否则无法体现儿童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她指出。
在张荣丽看来,戴晓磊案与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家暴案件高度类似。“都属跨国婚姻,涉及子女抚养权的纠纷,同时男方的施暴行为得到法院认同,案件当中的子女都属于外籍,两个案件都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但两案在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大相径庭,李阳家暴案中把三个子女的抚养权判给了没有收入的女方。”她认为,法院对李阳家暴案的判决,既遵循了法律规定,又吸收了当时先进的反家暴理念,尊重受害人意愿的原则。对于同类案件的戴晓磊案,判决则丧失了先进性,且与现行的法律不符,这个判决值得推敲和讨论。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樊丽君表示,家庭暴力有非常复杂的原因,施暴者可能有精神方面的问题。该案件在二审时,应该对施暴者进行评估,评估他的施暴是由于人格分裂,还是别的原因,如果是人格分裂,那么他的施暴对象不仅仅是妻子,也可能针对孩子。如果施暴者具有人格缺陷和危险性,则不适合抚养孩子。
应避免孩子无法享受母亲探视
研讨会上,戴晓磊提到,2014年9月8日后,她多次前往河北看望孩子,均遭到男方父母的阻拦,未能与儿子见面,她与刘杰及其家人沟通无果,报警后当地警方也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受理。
张荣丽表示,男方家人控制孩子,不让孩子见母亲,这本身就是对孩子最大的施暴。
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杨晓林律师表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应充分考虑儿童成长学习的需要,此种需要不应只是物质上的满足,还应包括感情上的陪伴和安慰,祖父母始终不能代替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作用,男方未与女方协商的情况下,将孩子送回老家,对一个年幼的孩子来说,这种改变对身心健康不利,男方未能承担起抚养责任,从有利于婚生子的身心健康角度,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为宜。
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长期从事家暴问题研究的李莹律师最担心该案执行的问题。“男方家人根本不让母亲见孩子,对孩子的控制实际上剥夺了孩子享受母亲照顾的权利,其实就是一种精神虐待。”她说,事实上,法院把孩子判给男方抚养,男方工作很忙并没有承担抚养责任,而是交给他的母亲和姐姐抚养,抚养权在男方,并不是给他父母和姐姐,父亲没有承担作为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这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她也提到,1993年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时候,明确规定对子女特殊保护的原则,本案中法院判决时没有考虑孩子需要母亲,没有从孩子的需求和健康成长考虑。男方家暴以后,公然剥夺母亲对孩子的探视权以及孩子获得母爱的权利,法院不能助长这样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