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试点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推进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会上强调,要围绕落实党中央关于投资者诉求表达渠道,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联合印发的通知,针对证券期货纠纷涉众性强、利益巨大、专业性强、需要及时稳定市场预期等特点,试点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和机制创新。
这些创新包括:一是建立了法院认可证券期货试点调解组织制度,增强了证券期货行业试点调解组织权威性;二是规定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符合条件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是明确了保障落实调解协议的督促程序功能,符合法定条件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四是建立了专门的示范判决机制,符合条件的纠纷可进行集中调解,人民法院将通过司法判决宣示法律规则、统一法律适用,为调解同类纠纷提供参考;五是明确了在线调解等多种灵活便民调解方式的有效性。
江必新强调,要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不断推动完善证券民事赔偿责任和民事诉讼制度,推进证券商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要紧密依靠市场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市场专业资源化解证券期货纠纷的积极性,通过采取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满足广大投资者的多元解纷需求;要坚持立足国情、尊重市场规律,解决好证券民事诉讼中投资者举证难和人民法院查证事实难、认证难等问题,加强证券民事诉讼机制的改革创新,为推动完善相关证券法律制度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优化内外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保持证券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人员和业务交流,提升证券商事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对全面贯彻落实《通知》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练好内功,多措并举增强纠纷调解工作实力;二是要勇于创新,不断探索纠纷调解工作新机制;三是要协调联动,形成纠纷调解工作新局面。